2、专科医院
(1)机构设置与布局调整。全州共规划设置5至6所专科医疗机构。其中州级3所,即州精神病医院、州肿瘤医院和州荣复医院, 都为州政府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州精神病医院由州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州肿瘤医院和州荣复医院由州民政部门主管,医疗业务由州卫生行政部门管理。县市设2至3所专科医疗机构,即龙山县骨伤科医院,拟在吉首市乾州新区规划设置1所营利性中外合资、合作专科医院。
(2)功能与任务。开展本专科范围内的急危重症、疑难病症的诊治、咨询服务;配合相关卫生机构开展专科疾病的流行病学调研和预防工作;接受其它医疗机构专科病人转诊、会诊;结合临床开展科研、教学和预防保健工作。
3、中医医院
(1)机构设置与布局调整。全州共规划设置中医医院10所,即州民族中医院,龙山县、永顺县、保靖县、花垣县、古丈县、凤凰县、泸溪县各1所县级中医院;2所基层中医院,即泸溪县浦市镇中医院、吉首市乾州中医院,均为政府举办的非营利性中医医疗机构。
(2)功能与任务。充分发挥中医中药优势,突出中医专科特色,运用中医、中西医结合方法,开展对急、慢性病,疑难病症的诊治,结合临床开展中医科研和教学工作,挖掘、总结、传承和发扬民族医学,提高中医药科学技术水平,县市以上中医院承担预防接种工作。
4、乡镇卫生院
(1)机构设置与布局调整。乡镇卫生院为政府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原则上每个乡镇设1所卫生院,撤并的乡镇原设置的卫生院,并入调整后的乡镇卫生院,为该乡镇卫生院的分院。中心卫生院所在地不再另设卫生院。全州规划设置乡镇中心卫生院40所,乡镇一般卫生院116所,乡镇卫生院分院52所。
(2)功能与任务。以公共卫生为主,综合提供预防、保健和基本医疗服务。受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委托承担所在乡镇的公共卫生管理职能,监测并及时报告和协助处理传染病疫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协助上级卫生监督机构实施卫生监督,开展健康教育,参与、指导爱国卫生,开展预防接种。对乡村医生进行业务培训,指导、管理村级卫生机构。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
中心卫生院:开展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治,能诊断和及时处理休克与循环、呼吸、泌尿系统功能衰竭等急危重症,具备常见传染病防治、产科难产和农药中毒、食物中毒的处理能力。可开展一类手术,有条件的可开展部分二类手术。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提供医疗救治服务,并适时转诊。运用中医药对常见病开展预防和治疗。
一般卫生院或分院:开展农村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治,能对常见原因引起的休克及一般急危重症作出初步诊断和进行抢救,并适时转诊。可开展一类手术。能正确处理产科顺产、诊断和应急处理难产并及时转诊。具备诊治一般传染病和抢救农药中毒的能力。运用中医药对常见病开展预防和治疗。
5、村卫生室
(1)村卫生室的设置与布局。村卫生室属村级卫生组织,以行政村为单位设置,原则上1村1室,其中乡镇卫生院所在地的村不另设村卫生室,服务半径过小或人口过少的可由几个村合并设置村卫生室,实行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
(2)功能与任务。村卫生室是农村三级预防保健网络的网底,承担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赋予的疫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上报、疾病预防、妇幼保健及预防接种任务,为村民提供安全、方便的一般常见伤、病的初级诊疗服务和急、危重症的转诊工作。
6、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1)机构设置与布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具有公益性质,不以营利为目的。原则上以每个街道办事处所辖范围设置1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覆盖其辖区常住人口3至10万人。吉首市和龙山县可分别设置3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原则上由区划内的原乡镇卫生院和企业、事业单位举办的医疗机构组建。县城镇未设镇卫生院的,县级医疗机构可增设社区卫生服务部。服务半径较大,居住人口较多社区,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下设社区卫生服务站。社区卫生服务站原则上由辖区内现有企业、事业单位的医务室(所)组建,并引入竞争机制,公平竞争,择优设站。鼓励综合医院的优质卫生资源进入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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