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预备类项目包括尚不具备开工条件但需要年度安排建设资金或前期经费的前期项目。预备类项目在其初步设计获批准后资金得到落实即自动转为实施类项目。
四、申报要求
(一)申请年度计划。每年11月份,申请单位根据下年度需要向市发改、财政部门提出计划申请,经市发改、财政部门综合平衡后,提出政府投资项目年度计划建议,于次年3月份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批后实施。
(二)调整年度计划。每年9月份,申请单位根据当年度计划执行情况提出计划调整申请,申请材料主要包括调整理由、项目进度情况等。经市发改、财政部门综合平衡后,提出年度计划调整建议,于每年10月份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批后实施。
(三)在建、新开工项目申报材料主要包括项目年度形象进度、可研或初步设计批复文件,与项目相关的市委、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抄告单,配套资金情况说明;预备类项目申报材料主要包括项目前期工作开展情况、已批复文件或项目建议书(未批复项目),与项目相关的市委、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抄告单,资金来源说明等。
(四)自求平衡项目申报材料主要包括项目年度形象进度、资金筹措落实情况说明和年度资金安排计划。
五、资金安排和拨付
(一)实施类项目以初步设计审定的概算作为控制总投资依据。对超概算项目实行先审核,后安排资金。年度资金安排根据年度工程实施进度和建设需要经综合平衡后确定。
(二)预备类项目总投资待定或先估列,不作为项目审批投资控制的依据。资金安排视项目前期工作阶段特征和进展需要,安排一定的年度前期工作经费,用于开展前期工作和项目立项申报。
(三)政府投资项目年度资金计划安排是财政部门拨付建设资金的依据。年度计划没有安排的项目,原则上不得拨付资金。
六、考核和管理
(一)建立健全实施类项目年度考核制度。根据确定的年度计划数的一定比例,对重点责任单位进行年度计划完成率考核,分为好(完成率95%及以上)、中(完成率80%至94%)、差(完成率80%以下)三档,对计划任务完成好的单位给予奖励,完成差的单位必须做出书面说明。考核结果作为下年度资金优先安排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