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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3)省政府撤销临震预报后,指挥可以决定本次临震预报应急响应结束。

  2.地震谣传(误传)应急处置。

  (1)地震谣传(误传)事件发生后,对于影响范围不大,未引起群众恐慌的地震谣传(误传)事件,由事件发生地县(市、区)政府就地及时解决,妥善做好平息工作,迅速安定民心,稳定当地社会秩序,并将处理结果报告指挥部办公室。

  (2)对于影响范围较大,引起群众恐慌并导致社会秩序混乱的地震谣传(误传)事件,事件发生地县(市、区)政府应立即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指挥接到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后,命令启动地震谣传(误传)事件应急处置程序,相应应急工作组进入应急状态。

  指挥部办公室立即向省地震局报告,并派出人员赴地震谣传(误传)事件发生地进行调查,将调查核实的情况及时向指挥报告。

  震情监视组安排人员24小时值班,加强地震监测,并保持与省地震局监测预报中心的联系。

  宣传报道组按有关规定进行宣传报道,安定人心,确保社会稳定。

  治安保卫组要维护好社会秩序,并追查地震谣传(误传)发生源,对造谣惑众者要依法惩处。

  (3)地震谣传(误传)事件平息后,本次应急处置结束。

  六、保障措施

  (一)通信与信息保障。

  1.建立通信系统维护以及信息采集制度,切实做好通信保障检查工作,对基站、机房进行全面检查,及时排除故障。

  2.建立快速应急信息系统,以保证信息共享、通讯畅通。在指挥部办公室设立专线宽带,建立应急指挥系统,实现数据共享。

  (二)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

  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确定应急设备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地点,确保地震应急调用。

  (三)交通运输保障。

  确保地震应急所需交通工具,指挥部根据需要可以征集和调用专业部门和社会交通工具。

  (四)应急队伍保障。

  建立市地震紧急救援队,并配备必要的专业救援装备,救援队员要经过专业培训,作为震区先期处置队伍;温州军分区、市武警支队、市消防支队、民兵预备役等抢险救灾队伍要加强地震知识和地震抢险救灾知识的学习,并进行相应的培训和演练;设立专家组,对地震应急及应急队伍的演练给予技术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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