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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2.较大地震灾害应急响应。

  指挥部办公室接到发生较大地震灾害报告后,立即报告指挥和市委市政府总值班室,并告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市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震区所在地政府主要领导。市委市政府总值班室应立即将震情报告市政府有关领导。指挥接到报告后,命令指挥部办公室立即通知指挥部全体成员召开紧急会议,并决定启动较大地震灾害应急响应程序:

  (1)由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地震应急和抢险救灾工作;命令指挥部办公室和所有应急工作组立即投入应急行动。

  (2)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指挥部紧急会议决定内容,负责与省政府、省地震局和震区所在地政府及各应急工作组联系,及时将省政府领导批示和有关震情、灾情及抢险救灾进展情况向指挥和市委市政府总值班室报告。

  (3)各应急工作组根据指挥部会议决定内容,依据各自职责,立即投入抢险救灾工作,并安排人员24小时值班。

  (4)应急响应结束的条件是:地震灾害事件的紧急处置工作完成;地震引发的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根据震情趋势判断,近期无发生较大地震可能;灾区基本恢复正常社会秩序。达到以上条件,指挥部视情决定本次地震应急响应结束。

  3.重、特大地震灾害应急响应。

  重、特大地震灾害发生后,在按较大地震灾害启动应急程序响应的同时,要及时与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取得联系。在省政府的领导下,按省级地震应急预案组织指挥震区的地震应急工作。

  应急响应结束的条件是:地震灾害事件的紧急处置工作完成;地震引发的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根据震情趋势判断,近期无发生较大地震可能;灾区基本恢复正常社会秩序。达到以上条件,指挥部视情决定本次地震应急响应结束。

  五、其他地震事件的应急处置

  1.临震预报应急处置。

  (1)市政府接到省政府临震预报后,指挥命令指挥部办公室立即组织召开指挥部全体成员会议,并根据预报震级的大小,决定相应应急工作组进入应急状态。

  预报为一般地震灾害时,指挥命令指挥部办公室、震情监视组、治安保卫组和宣传报道组进入应急状态;预报为较大或重、特大地震灾害时,指挥命令指挥部办公室和所有应急工作组进入应急状态。

  (2)如预报期内地震发生,根据震级的大小和破坏程度,指挥决定启动相应的地震应急响应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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