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7.0级以上地震,可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如在市区发生直下型地震,相应提高一个地震灾害等级。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发生一般地震灾害、较大地震灾害、重大地震灾害、特别重大地震灾害的应急响应以及临震预报、地震谣传(误传)等事件的处置。
(四)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以减少人员伤亡为基本原则,努力减少国家和人民群众财产损失,确保社会稳定。
2.坚持政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原则。一般地震灾害(包括地震谣传事件)发生后,在市政府的领导下,由震区(谣传涉及地区)的县(市、区)政府负责组织指挥本行政区域内的地震应急工作。较大地震灾害发生后,市政府负责组织指挥震区的地震应急工作。重、特大地震灾害发生后,市政府启动本预案的同时,在省政府的领导下,按照省级地震应急预案规定,组织指挥震区的地震应急工作。
3.坚持分工负责、协同行动、资源整合、信息共享的原则。各有关部门根据“三定”方案和本预案规定的职责,团结协作,共同做好地震应急和救灾工作。
4.坚持广泛动员,依靠科技的原则。地震应急工作要依靠人民群众并建立广泛的社会动员机制,发挥社区和乡镇志愿者队伍的作用,依靠并发挥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在地震应急中的骨干与突击队作用,依靠科学决策和先进技术手段,做好地震应急和救灾工作。
二、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地震应急指挥机构为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和9个应急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市地震局。
(一)市抗震救灾指挥部。
1.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组成。
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破坏性地震后,市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即转为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指挥部指挥(必要时由市长担任);由工作联系副秘书长、温州军分区负责人、市地震局局长为指挥部副指挥;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经贸委、市教育局、市地震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市政园林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卫生局、市安全监管局、市环保局、市房管局、市粮食局、市信访局、市人防办、市信息办、市金融办、市珊溪水利枢纽管理局、市人行、温州海关、市安全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温州火车站、温州地震台、温州电业局、市武警支队、市消防支队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