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河道违法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温政办〔2008〕6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温州市河道违法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四月二十九日
温州市河道违法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近年来,我市违法占用河道现象十分突出,造成水域面积逐年减少,防洪排涝能力下降,防洪安全隐患严重,水生态环境恶化。为进一步加强河道管理执法力度,坚决遏制违法占河、填河势头,构建良好的水事秩序,现就开展河道违法专项整治活动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
水法》、《
防洪法》等法律法规,坚持科学发展观,按照“统一部署、分级实施,属地负责、部门配合,上下联动、集中整治”原则,清除一批影响防洪排涝、破坏水生态环境、存在安全隐患的涉河违法建筑,拓宽行洪通道,消除安全隐患,改善河道水环境,规范水事秩序,营造依法治水、管水的良好氛围,全力推进“安全水利”、“环境水利”建设,为实现温州“三次跨越”提供强有力的水利支撑和保障。
二、范围和重点
(一)整治范围。
全市行政区域内的河道(含渠道)及管理范围内的已建或在建违法建筑物、构筑物。
(二)整治重点。
1.三大江、温瑞塘河水系行洪排涝河道及重要水域内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
2.占用水域及管理范围内面积较大,影响行洪较为严重的建筑物、构筑物;
3.群众举报多,影响面较广的涉水违法建筑物、构筑物;
4.严重影响河道水闸、堤塘等水工程安全运行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
5.质量无保障,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涉水违法建筑物、构筑物;
6.未清理的桥梁围堰、松木桩及河道内的沉船、弃土弃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