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快淘汰落后产能。贯彻落实国家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省定期公布的高耗能、高污染工艺、技术、设备淘汰目录,通过实施差别电价和能源消耗限额标准,加大环保、节能执法检查和监督力度,加快取缔小砖瓦窑、小陶瓷窑、小熔炼,淘汰电力、钢铁、建材、造纸、味精、印染、皮革、电镀等行业的落后产能。对不按期淘汰的企业,各级政府要依法予以关停,有关部门依法吊销生产许可证和排污许可证并予以公布,电力供应企业依法停止供电。对没有完成取缔和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县(市、区),实行项目“区域限批”。定期向社会公布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名单和各地执行情况。各级财政要根据财力安排一定资金支持淘汰落后产能。2008年关停瑞安华瑞发电有限公司的燃油发电机组,修订《温州市产业导向目录》,制订《淘汰落后产能指导意见》。
(五)积极推进能源结构的调整优化。推进煤炭的清洁高效利用,提高天然气清洁能源在市能源消费结构中的比重。充分利用现有电源资源,推动温州电厂供热工程改造。不断优化电力结构,提高经济社会发展的电气化水平。大力开发利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加快温州市可再生能源利用战略研究和风力发电规划编制工作,建成苍南霞关和皇帝坪、平阳南麂岛、洞头白叠山和大门岛鹿西岛等5座风电场,支持开发生产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风力发电设备,支持小型风能、太阳能发电设备在捕捞渔船上的推广应用;大力发展垃圾焚烧发电技术,推进苍南、瑞安、乐清、永嘉各建成1座垃圾发电厂;在山坡地、农闲地推广应用非粮生物燃料、沼气和秸秆气化发电等生物质能技术;鼓励和引导既有建筑实施太阳能利用改造,积极推广太阳能热水器、太阳能光电技术等太阳能利用技术,支持太阳能热水集中供热示范工程,取代部分生产和生活供热小锅炉,并逐步扩大使用范围。
(六)促进服务业和高技术先进装备制造业加快发展。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的政策措施,加强组织协调,狠抓各项工作落实。组织实施我市科技发展“十一五”规划,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不断提高服务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
三、加大力度,全面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
(七)着力抓好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围绕十大重点节能工程,支持电力、纺织、印染、冶金、建材、石化、制革(合成革)、塑编等行业开展以余热余压利用、区域热电联产、集中供热、变频调速技术、提高燃煤锅炉运行效率、系统能源优化等为主的节能技术改造。具备条件的工业生产基地(园区)都要实施集中供热,燃煤锅炉运行效率平均达到80%,到“十一五”末,高、低压变频调速技术推广运用面分别达到55%和75%左右。每年扶持30项左右节能重大技术推广和节能示范改造项目。大力推进我市101家重点用能企业节能行动。各重点用能单位要发挥示范带头作用,认真落实节能目标责任,加强用能管理,加快技术创新步伐,积极应用节能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