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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政务信息工作计分考核办法的通知

  1.《昨日要情》、《值班信息快报》、《专报国办信息》、《浙江值班信息》、《互联网信息专刊》采用的信息,每条计20分。

  2.《专供信息》、《专报信息》、《综合专报》采用的信息,每条计40分。

  3.《参阅件》采用的信息,每条计80分。

  4.《政务工作交流》采用的信息,每条计150分。

  (四)国务院办公厅采用的信息:

  1.《要情》、《综合》采用的信息,每条计60分。

  2.《专报》、《参考》采用的信息,每条计120分。

  3.《政务情况交流》采用的信息,每条计500分。

  (五)被采用的信息,获市领导批示的每条加20分,省领导批示的每条加40分,国家领导人或国办领导人批示的每条加80分。

  三、考核评比办法

  (一)按照上述计分标准进行统计,每月对各单位的信息采用条目及得分情况予以通报。

  (二)设全年考核标准分(见附件)。年终考核根据各单位全年累计得分排定名次,并据此排名评比表彰先进;未达到考核标准分的,不予评比先进。

  (三)年度先进单位的评选。在县(市、区)政府办公室中评出年度先进单位6名;在市各有关单位中评出22名;在市政府驻外办事(联络)处中评出2名。

  (四)设年度优秀信息员奖,年度先进单位可推荐1名信息工作者参加评比。

  (五)实行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瞒报一票否决制。凡出现一次瞒报符合上报标准的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单位,取消该单位当年评先资格。对各单位迟报、漏报、瞒报重大信息或信息失实造成严重影响的情况,以文件形式予以通报。

  附件:政务信息全年考核标准分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五月四日

  附件:

  政务信息全年考核标准分

单  位

全年考核分

单  位

全年考核分

鹿城区政府

600

市建设局

200

龙湾区政府

600

市市政园林局

100

瓯海区政府

600

市交通局

300

乐清市政府

800

市水利局

200

瑞安市政府

800

市农业局

300

永嘉县政府

700

市外经贸局

300

洞头县政府

600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200

文成县政府

600

市卫生局

300

平阳县政府

700

市人口计生委

100

泰顺县政府

600

市审计局

200

苍南县政府

700

市国资委

100

市发改委

500

市国土资源局

300

市经贸委

300

市环保局

200

市教育局

300

市房管局

100

市科技局

300

市城管执法局

200

市民宗局

200

市体育局

100

市公安局

500

市统计局

500

市监察局

100

市林业局

200

市民政局

200

市海洋与渔业局

100

市司法局

100

市旅游局

100

市财政局

300

市粮食局

100

市人事局

200

市外办

100

市劳动保障局

200

市侨办

100

市规划局

300

市法制办

100

市信访局

200

市公共资源管委办

100

市台办

100

市移民办

100

市红十字会

50

市金融办

100

市劳教所

50

市珊溪水利枢纽管理局

50

市安全局

300

市打私口岸办

100

市国税局

300

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100

市工商局

500

温州生态园管委会

50

市质监局

300

市城市中心区建设指挥部

50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100

市旧城改建指挥部

50

温州检验检疫局

300

市安居工程建设指挥部

50

温州海关

300

市瓯江口开发建设总指挥部

50

温州海事局

100

市温瑞塘河整治工程指挥部

50

市气象局

100

市高速公路工程建设总指挥部

50

温州电业局

100

市铁路建设总指挥部

50

市邮政局

100

温州工业园管委会

50

温州永强机场

50

市公路管理处

50

市人行

500

市公路运输管理处

50

温州银监分局

500

市供销社

50

市农办

300

温州日报报业集团

50

市安全监管局

200

市广电总台

50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100

市政府驻北京联络处

100

市港航局

100

市政府驻上海联络处

100

市盐务局

100

市政府驻杭州办事处

100

市人防办

100

市政府驻广州办事处

100

市经合办

100

市政府驻西安办事处

100

市审管办

100

市政府驻成都办事处

100

市信息办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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