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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交通局关于切实加强2008年春节期间党风廉政建设的通知

杭州市交通局关于切实加强2008年春节期间党风廉政建设的通知
(杭交党委〔2008〕1号)


各直属单位党委(支部)、局机关各处室、国益路桥公司党委:

  2008年春节即将来临,为深入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巩固和深化“作风建设年”活动成果,按照上级有关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规定,现就进一步做好春节期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加强宣传教育,大力弘扬艰苦奋斗作风。各单位、各部门要及时传达省市关于节日期间廉洁自律有关要求,结合学习贯彻十七大精神和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的要求,针对春节期间奢侈浪费、收礼受贿等消极腐败现象容易高发的特点,把节日期间易发、多发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作为重点,根据各单位、各部门实际,利用多种形式对党员干部开展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社会公德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艰苦奋斗优良传统教育,教育和引导党员干部自觉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

  二、明确纪律要求,坚决制止各种奢侈浪费现象。各级干部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执行上级有关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切实做到:(1)严禁领导干部违规收受各类礼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2)严禁领导干部在任何场所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3)严禁各单位和领导干部以各种名义用公款相互请吃,公款旅游和参与用公款支付高消费娱乐活动;(4)严禁领导干部违反规定驾驶公车和公车私用;(5)严禁各单位和领导干部用公款购买、使用和赠送各种代币购物券(卡);(6)严禁各单位岁末年初突击花钱和违反规定发放奖金津贴补贴;(7)严禁违反规定组织达标评比、考核奖励,减少、简化各种茶话会和联欢会;(8)严格禁止各单位在春节后上班第一天燃放烟花爆竹等扰民行为。

  三、加强作风建设,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各级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要按照党的“十七大”提出的以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为重点加强作风建设的要求,牢固树立群众观念,切实改进作风,深入基层,关心群众,帮助解决群众生产生活中的困难。要巩固和深化“作风建设年”活动的成果,积极投身第八次“春风行动”,继续开展“访贫促廉”活动。要抓好节日期间各项活动的落实,特别是要把安全生产和应对突发事件的工作放在十分突出的位置来抓,确保节日期间的安全不发生问题,使人民群众过一个欢乐、祥和、喜庆的节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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