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基础测绘成果保密检查情况的通报
(粤国土资测管发〔2008〕29号)
各地级以上市国土资源局,各基础测绘成果使用单位:
根据国家测绘局《关于开展保密检查工作的通知》(测保字[2007]1号)和《关于对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保密自查的通知》(国测成字[2007]2号)的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测绘成果保密工作,消除失泄密隐患,防止失泄密事件发生,确保测绘成果使用管理保密工作落到实处,省国土资源厅下发了《关于对基础测绘成果管理与使用情况进行保密检查的通知》(粤国土资测管发[2007]100号,以下简称《通知》)和《关于开展测绘管理工作调研和基础测绘成果保密检查的通知》(粤国土资测管发[2007]262号),部署开展测绘成果使用保密情况、用户保管单位自查和测绘成果保密检查工作。在用户和保管单位自查的基础上,省国土资源厅组成检查组,于12月10至21日,对广州、韶关、惠州、清远、云浮、珠海、中山、江门、茂名等九个市18个用户单位使用测绘成果的保密情况,采取听取汇报、核对成果资料、实地察看保密设施、查阅保密管理制度和使用手续的方法,进行了全面、系统、认真的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保密检查的基本情况
这次保密检查,按照国家有关测绘成果保密管理及《通知》的要求,突出检查重点,对七个方面的内容开展保密检查。从检查情况来看,多数被检单位的领导重视测绘成果保密工作,能认真贯彻国家保密工作的有关规定,制订了相应的管理制度和保密措施,基础测绘成果管理和使用保密工作整体情况良好。
(一)对基础测绘成果的保密性质认识到位。从检查情况看,用户单位的领导和成果管理人员对基础测绘成果属于国家保密性质的认识都比较清晰,都清楚明确要按保密制度进行管理和使用,都清楚造成泄密事件要承担责任。
(二)保密责任基本落实。绝大部分用户单位都设立了档案室,配备了相应的保密管理人员,实行专人保管;领取和使用测绘成果,都能按规定办理使用登记手续;基本做到有机构、有设施、有专人、有制度,责任明确。
(三)保密管理制度比较完善。用户单位都能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按照保密规定要求,建立了涉密成果数据保密管理制度,在涉密数据的领取、接收、传递、使用、加工、保存和销毁等各个环节上,明确管理要求和保密措施,注意做好成果账册登记,账物相符。
(四)保管条件基本符合保密规定。绝大部分用户单位都注意配备和完善保管设施,重视保密条件建设,对涉密数据载体、装载涉密数据的计算机注意按相关规定管理和使用,并采取了必要的保密防范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