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严格准入,加强监管,有效控制新污染源产生。各县(区)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不断强化环境监管,有效推进了区域环评,建设项目“环评”和“三同时”执行率不断提高。让胡路区民营科技园区在全市率先完成了园区规划环评,提出凡是不符合环保准入标准的项目绝不进园,14个入园项目全部完成了环境影响评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开展了主体园区、宏伟园区、林源园区、兴化园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进一步明确了园区环境准入标准。红岗区政府明确要求新建项目首先要通过环保部门审批,否则规划、国土、建设、工商等政府部门不得办理相关行政许可,供电、供气等部门不提供相关服务,年内建设项目全部进行了环评,并得到批复。龙凤区严格执行环保一票否决制,依法否决了大庆四联化工公司二氯甲苯及盐酸装置、万宝园区砷化氰生产等3个不符合环保要求的项目,减少了环境污染,避免了投资者的经济损失。
(四)突出重点,攻克难点,环境热点问题妥善解决。萨尔图区在环保专项行动中针对违法企业率先采取断水断电等强制措施,停产造纸企业5家,取缔不符合产业政策企业3家。大同区在处理安信同维公司和纸业园区环境问题上决策果断,态度坚决,措施到位,效果明显。林甸县、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针对2006年国家和省环保专项督查组检查提出的问题,共投入6500多万元,对10家违法排污企业进行治理,并全部完成整改任务。依照国务院排污费征收管理使用条例,萨尔图区、让胡路区、红岗区和林甸县、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圆满完成了2007年度排污费征收任务。其他县(区)虽然未完成征收任务,但收费面也较上一年度有所拓展。萨尔图区、让胡路区、龙凤区地处市中心居民居住繁华区,处理了大量行风热线、市民议事厅及上级部门转交的环境信访案件,做到了处理问题及时,反馈结果快速,群众比较满意。肇州县、肇源县正确运用环保法律、法规,妥善处理了油田生产和地方群众发生的环境纠纷。各县(区)均未出现环境信访问题处理不当导致的越级上访、群访等事件。
(五)广泛参与,齐抓共管,生态县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果。在各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县属各部门发挥自身优势,大力实施植树造林、植被恢复、绿色食品开发等生态保护与建设工程,取得了明显效果。全市80%以上的乡镇都聘任了环保助理,加强了农村环境管理工作。四个县全部编制了《生态县建设规划》,并通过省级专家评审,成为生态县建设的行动纲领。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每个月听取一次生态县建设情况汇报,被首届生态质量万里行组委会授予“全国生态环境保护(湿地)典型范例奖”。林甸县建成省级生态示范区,并提出争创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奋斗目标。肇源县沿江湿地晋升为省级自然保护区,新站镇和民意乡建成省级环境优美乡镇。肇州县深化永乐镇环境优美乡镇创建成果,全县城镇绿化建设成效显著,森林覆盖率达到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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