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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大庆市黑龙江石油化工厂破产协调小组的通知

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大庆市黑龙江石油化工厂破产协调小组的通知
(庆政办发〔2007〕9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中、省直单位,市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为确保黑龙江石油化工厂政策性破产工作顺利进行,妥善安置破产企业职工,保持社会稳定。经研究,决定成立大庆市黑龙江石油化工厂破产协调小组,主要负责协调企业在破产过程中需要地方政府依法解决的相关问题。
  组 长:沈宏宇 副市长
  副组长:蔡 俭 市政府副秘书长
      李长兴 市经济委员会主任
  成 员:王崇胤 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韩彦秋 让胡路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刘 英 市财政局副局长
      于景程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李和全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韩金河 市人事局副局长
      郝东野 市国土资源局纪检组长
      刘 羽 市房产管理局副局长
      秦志波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周连杰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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