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畜禽产地检疫率达到80%。全方位控制、区域性消灭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结核病、布病在内的重大动物疫病,形成对重大疫病全方位的预防控制能力,有力保障动物性食品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3.市区全部消除无证小作坊食品生产企业,食品生产加工企业100%达到市场准入要求,监管覆盖率达到95%以上,产品监督抽查率达到95%以上。90%的企业建立食品标准体系、90%的企业建立检验检测体系,企业的信用体系初步形成,食品产业快速发展,企业自律意识大幅度提高,人民群众基本满意。
4.县级以上城市畜禽进点屠宰率100%,乡镇畜禽进点屠宰率达95%,县级以上城市所有市场、超市、集体食堂、餐饮单位销售和使用的肉品来自定点屠宰企业率达到100%,病害肉无害化处理率100%,出厂肉品检验合格率100%,建立200家放心肉店。
5.酒类经销企业备案率达到95%以上,批发企业备案率达100%,建立150家“放心酒”诚信店。
6.自2008年起无照经营食品案件逐年下降,到2012年底基本消除无照生产、加工、经营食品现象。建立推行市场(超市)经营者进货索证索票制度,从2008年起试点,并逐步推广,至2012年底全市所有食品经营者索证索票率达100%。
7.餐饮业。县级以上城市餐饮经营单位:(1)对无卫生许可证经营单位查处率达100%。(2)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实施率达100%。(3)原料进货索证率达100%。(4)对餐饮单位使用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及其制品以及使用有毒有害食品行为的监督检查覆盖率达100%。(5)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处理率达100%。(6)从业人员健康体检率达100%,且“五病”人员调离率达100%。(7)餐饮业和食堂卫生许可证办证率达100%。(8)餐具消毒率达95%。
农村地区餐饮经营单位:(1)农村地区餐饮单位、农家乐旅游餐饮单位的经营行为得到规范。(2)大型食物中毒事故逐年减少。(3)严格贯彻执行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报告制度。(4)对餐饮单位使用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及其制品以及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加工食品行为的监督覆盖率达100%。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监管机制。
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决定的通知》以及省、市政府有关通知精神,坚持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不断完善各县(区)食品安全机构,保障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深入开展。强化地方政府的监管职责,各县区政府对当地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统一领导、协调本地区的食品安全监管和整治工作。各级食品安全委员会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认真履行职能,协调、指导、督促和检查各部门工作的执行情况,贯彻落实政府的工作部署。进一步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制度。各部门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以政府分级管理、主管部门负责、相关部门配合、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和统一协调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