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畜禽产地检疫率达到60%,规模养殖场(养殖小区)、屠宰厂(场)检疫率达到100%,市、县(区)、乡(镇)三级全部实现动物检疫证明网络化管理、微机出证,全市兽药饲料生产、经营和使用环节监管面达到100%。
3.2008年年底,全市食品生产小作坊数量较2007年下降20%,2009年实现整体下降50%的目标;食品生产加工企业100%达到市场准入要求,监管覆盖率达到90%以上,产品监督抽查率达到90%以上,与小作坊签订承诺书达到100%。
4.县级以上城市畜禽进点屠宰率100%,乡镇畜禽进点屠宰率达95%,县级以上城市所有市场、超市、集体食堂、餐饮单位销售和使用的肉品来自定点屠宰企业率达到100%,病害肉无害化处理率100%,出厂肉品检验合格率100%。
5.全市酒类经销企业备案率达到95%以上,批发企业备案率达100%,建立50家“放心酒”诚信店,初步实现酒类经销制度化、规范化。
6.食品生产、加工、经营企业持照(工商营业执照)经营率达95%以上;各类上市销售食品质量合格率达到90%以上;主要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和大型食品超市70%以上建立自检机构;市区农副产品超市化经营率达到70%以上。强化食品质量检测,在2008年年底对所有与百姓密切相关的食品主要指标均能实现快速检测。
7.餐饮业。县级以上城市餐饮经营单位:(1)对无卫生许可证经营单位查处率达100%。(2)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实施率达98%。(3)原料进货索证率达100%。(4)对餐饮单位使用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及其制品以及使用有毒有害食品行为的监督检查覆盖率达100%。(5)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处理率达100%。(6)从业人员健康体检率达100%,且“五病”人员调离率达100%。(7)餐饮业和食堂卫生许可证办证率达98%。(8)餐具消毒率达93%。
农村地区餐饮经营单位:(1)农村地区餐饮单位、农家乐旅游餐饮单位的经营行为得到规范。(2)大型食物中毒事故逐年减少。(3)严格贯彻执行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报告制度。(4)对餐饮单位使用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及其制品以及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加工食品行为的监督覆盖率达100%。
(二)2012年年底前完成的主要任务。
1.全市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三品)基地建设。面积要达到525万亩以上;“三品”标识拥有数量要达到177个以上。杜绝甲胺磷、甲基对硫磷等五种高毒高残留农药在我市销售及使用。全市农产品批发市场、超市快速检测设备配备率要达到100%;产品标识规范率要达到100%;索证、索票率要达到100%;农产品专业协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基地、农产品批发市场、经营农产品超市、配送中心进货检查验收、查验检测凭证、记录和保存购销台账率达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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