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食品生产加工环节。一些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获证后不按照必备生产条件组织生产,存在原材料把关不严、不进行出厂检验等问题;个别企业质量意识、自律意识差,片面追求利益最大化,存在使用非食品原料、超范围(超量)滥用食品添加剂和生产假冒假劣产品等行为。全市小作坊食品企业590多家,数量多、规模小、分散广,多数证照不全,自己不能实施出厂检验,给产品质量带来了隐患。
4.肉类定点屠宰环节。存在着外来肉流入的情况,由于没有经过检验和检疫,肉品质量很难得到保证。
5.食品流通环节。农村食杂店、城乡结合部、城区早晚市、农村大集、自然摊点、流动商贩销售的食品问题较多。主要表现为:经销无厂名、无厂址、无产品合格证、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限、超期变质、假冒伪劣食品等行为,特别是劣质白酒、饮料、儿童食品、乳制品以及未经检验检疫的肉禽,会给人民群众、特别是儿童的健康和生命造成严重危害。
6.食品消费环节。小型餐饮企业普遍存在分间不够,布局不合理,流程不正确,消毒设施不完善,餐具消毒不能保证或保洁柜数量不够等问题,做不到人货分流,有的餐饮企业根本就没有封闭的餐具消毒柜,前处理操作往往在副食间进行,且由于面积局限,往往存在超范围加工制售凉拌菜的行为,个别小型餐饮企业唯利是图,购进病死或死因不明未经检疫的肉禽产品;就大型(或特大型)餐饮企业来说,普遍存在食品及食品原料索证不完善,做不到索取每一种食品的批次检验合格证或报告单,凉菜间做不到“五专”,不按照规范或合理流程进行操作,在接待大型聚餐活动(如婚宴)时,不能很好地贯彻留样制度。此外,我市大部分学校食堂也未能很好地贯彻执行每餐留样制度。
三、主要任务
经过五年努力,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和机制逐步完善;监管队伍素质全面提高,依法行政能力进一步提升;基础设施建设加强,技术装备进一步改善,食品安全检测技术水平显著提高;食品生产经营秩序明显好转;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犯罪活动得到有效遏制,食品安全事故大幅减少。
(一)2009年年底前完成的主要任务。
1.全市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三品)基地建设。面积要达到420万亩;“三品”标识拥有数量要达到142个以上。管好农药市场,明令禁止的甲胺磷、甲基对硫磷等五种高毒高残留农药严禁在我市销售及使用。推广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覆盖率达到100%;建立质量追溯制度,建立农产品生产档案,完整记录农业投入品使用、病虫害防治等情况,2008年全部建档,覆盖面达到100%。对进入流通领域的农产品实行条码管理,在包装上标明品名、产地,生产者名称、电话和地址,或者加贴上述内容的标签,2009年达到100%;认真执行黑龙江省主要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监管的农产品包括蔬菜、水果,水产品和畜禽产品,实施范围是主要农产品批发市场和超市,2008年在市区内大型农贸批发市场和超市全部执行。2008年监督检测抽样覆盖面达到80%,2009年监督检测抽样覆盖面达到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