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市级生猪储备工作方案的通知
(莆政办〔2008〕3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莆田市市级生猪储备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八年四月一日
莆田市市级生猪储备工作方案
根据全国全省保障市场供应加强价格监管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落实市级生猪储备任务的函》(闽经贸市场[2008]7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从讲政治的高度出发,建立健全市级生猪储备制度,积极应对因发生重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等引发的市场异常波动事件,保障猪肉市场供应。
二、目标任务
市级生猪储备采取活体储备方式,从2008年起每年建立一批常年性储备的市级生猪基地,储备生猪1.16万头,完成闽经贸市场[2008]7号文件下达给我市的580吨猪肉储备任务。
三、工作重点
(一)任务分解。由市经贸委负责每年从市级城市副食品(生猪)基地中择优确定一批基地场,报经市政府同意后,作为市级生猪储备基地,承担市级生猪储备任务,并会同市财政局下达给承储企业。
(二)补贴标准。市级生猪储备的财政补贴仅指生产补贴一项,生产补贴标准按市下达的储备计划每轮次每头补贴10元。每轮次储备4个月,每年储备3轮次,共计每年每头生产补贴标准为30元。
(三)补贴方式。每轮次储备期满15个工作日内,由市经贸委核实完成储备情况,并申请下拨生猪储备财政补贴款。储备期满25个工作日内,市财政局应完成补贴金额的核定工作,并由市经贸委、财政局联合下拨给承储企业。
(四)储备动用。市级生猪储备的动用权在市政府,当发生重大自然灾情、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等引发的猪肉市场异常波动时,由市经贸委会同市财政局提出动用计划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实行市级生猪储备制度是保障猪肉市场供应的一项重要举措,各级各部门要高度认识,顾全大局、密切配合,维护社会安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