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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抓好结合,务求实效。各地要统筹兼顾,抓好“三个结合”,共同推进消防各项工作。一是坚持把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北京奥运会消防安全保卫等专项工作结合起来,狠抓薄弱环节,解决影响消防安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二是坚持把火灾隐患排查治理与消防监督执法规范化建设结合起来,与日常消防监督业务结合起来,严格消防行政许可,规范执法行为,加大打击消防违法行为的工作力度,消除滋生隐患的根源;三是坚持把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结合起来,强化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和落实,真正做到“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
  (四)加强宣传,发动群众。各地要积极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以及社区(村)宣传栏等宣传阵地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深化消防宣传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家庭“五进”活动。要正确把握舆论导向,既要宣传排查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开展排查治理工作的经验做法和效果,又要曝光一批消防安全管理职责不明确、消防安全制度不落实、火灾隐患整改不到位的反面典型。教育和引导社会单位和广大群众,努力营造安全生产“隐患整治年”的浓厚氛围。
  (五)认真做好信息录入和报送工作。各级各部门要逐级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信息报送制度,加强隐患排查治理信息报送工作,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应及时上报辖区消防大队,由辖区消防大队逐一填报录入至火灾隐患网上追踪系统(一般火灾隐患应每两天录入一次,提请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及时录入),建立火灾隐患数据库,进行综合分析和动态追踪并及时上报。各县(区)消防大队要将历年来经消防安全开业前检查的所有公众聚集场所录入消防监督业务系统,全面开展排查治理,排查治理中的消防执法工作要应用消防监督业务系统,以信息化推动和促进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深入开展。各地要在每季度结束后2日内将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阶段性情况和《2008年火灾隐患排查治理统计表》(见附件1)报送市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消防支队),重大火灾隐患还应填报《重大火灾隐患一览表》(见附件2)。“隐患治理年”工作总结情况要在2008年12月30日前报送市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中发现的重要信息、重大情况要随时上报。

  附件:1.2008年火灾隐患排查治理统计表
  2.重大火灾隐患一览表

  附件1:
  2008年火灾隐患排查治理统计表
  填报单位:                                       起止时间:  月  日至  月  日

排查治理情况

 

人员密集场所

易燃易爆单位

“三合一”场所

高层建筑

地下空间场所

文物古建筑

消防产品处罚

其他

排查单位、场所(处)

 

 

 

 

 

 

 

 

发现一般火灾隐患(处)

 

 

 

 

 

 

 

 

已督促整改一般火灾隐患(处)

 

 

 

 

 

 

 

 

发现重大火灾隐患(处)

 

 

 

 

 

 

 

 

已督促整改重大火灾隐患(处)

 

 

 

 

 

 

 

 

责令当场改正通知书(份)

 

 

 

 

 

 

 

 

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份)

 

 

 

 

 

 

 

 

重大火灾隐患限期改正通知书(份)

 

 

 

 

 

 

 

 

复查意见书(份)

 

 

 

 

 

 

 

 

责令“三停”(家)

 

 

 

 

 

 

 

 

拘留(人)

 

 

 

 

 

 

 

 

有关部门依法吊销隐患单位执照(家)

 

 

 

 

 

 

 

 

有关部门依法查封隐患单位(家)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份)

 

 

 

 

 

 

 

 

罚款(万元)

 

 

 

 

 

 

 

 

没收(套、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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