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年大庆市城市园林绿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庆政办发〔2008〕1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中、省直单位,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2008年大庆市城市园林绿化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三月十三日
2008年大庆市城市园林绿化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生态园林城市建设步伐,全力做好2008年绿化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创建生态园林城市、全国文明城市为目标,广泛动员全社会力量,按规模化、层次化、精细化的要求,改变单纯植树绿化传统模式,以整理地形地貌、保护自然植被、合理植树绿化为新理念,开展节约型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和管理,全面提高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和管理水平,提升大庆城市园林绿化工作层次。
二、工作目标
实现建设城市绿地400公顷,完成城市义务植树136.6 万株;实现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增加0.5%,达到37.5%,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3.1%。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增加0.5平方米,达到10平方米。
三、实施原则
(一)坚持新建与完善相结合的原则。按照主城区绿化总体规划要求,实施块状绿地与见缝插绿相结合,城区之间区域要全面实行绿化,提高城区绿化覆盖率。
(二)坚持绿化与美化相结合的原则。2008年城市义务植树可与生态绿化项目、垂直绿化美化、园林景点建设相结合,采取多种形式开展义务植树活动。
(三)坚持产能与绿化相结合的原则。我市大部分区域为石油、石化生产作业区,绿化建设要与还油还绿相结合,在保证产能生产建设的前提下,坚持用绿化美化的手段建设环境,创建优美的绿色油田。
(四)坚持绿化管理条块结合的原则。建立新的绿化管理机制。实行市、区、企业条块管理体制。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绿化工作的总体安排部署、计划下达、目标考核等工作;各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绿化工作的具体安排,负责协调、督办、检查、考核辖区内各二级单位(含中直企业各厂、矿)的绿化建设、义务植树完成情况;中直企业绿化管理办公室负责落实本企业内各单位绿化规划、计划、建设、管理等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