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莆田市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的通知
(莆政综〔2008〕5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经研究,现将《莆田市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八年三月三十一日
莆田市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
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第一章 总则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切实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完善住房保障制度,统筹城乡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国发[2007]24号和闽政[2007]3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划和年度计划。
第一条 规划目的
进一步完善我市住房保障制度,切实改善低收入家庭的住房状况,加快建立健全以廉租住房及经济适用住房制度为重点、多渠道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政策体系,满足城市低收入家庭的基本住房需要,全面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第二条 规划依据
(一)《莆田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
(二)《莆田市城市总体规划》(1993~2010);
(三)《莆田市城市近期建设规划》(2006~2010);
(四)《莆田市住房建设计划和住房建设规划》(2008~2012);
(五)《
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
(六)建设部《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指导意见》(建住房[2007]218号);
(七)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
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闽政[2007]32号);
(八)
建设部等七部委颁布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建住房[2007]258号);
(九)建设部等九部委颁布的《
廉租住房保障办法》(2007年12月1日);
(十)省、市相关指导规章和文件。
第三条 规划保障范围与规划期限
规划保障范围:莆田城区(城厢区、荔城区、涵江区)的7个街道办事处和滨海城区(秀屿区)的1个城镇。具体是:城厢区的龙桥、霞林、凤凰山街道办事处,荔城区的拱辰、镇海街道办事处,涵江区的涵东、涵西街道办事处,秀屿区的笏石镇。
规划期限:本次规划期限为2008~2010年。
第四条 规划作用
本规划作为莆田市区(含莆田城区、滨海城区)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法定依据。在规划保障范围和规划期限内,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各项活动、各项政策规定,都应与之相符合、相协调。
第五条 规划成果内容
本次规划的成果内容包括文本、条文说明和相关图纸。文本和图纸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章 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现状与住房需求分析
第六条 城市低收入家庭现状分析
据统计,2006年规划保障范围内(7个街道办事处和1个镇)共有居民10.92万户,总人口41.87万人,户均3.8人。2006年,全市人均GDP为15013元,人均家庭总收入为13484元,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2324元,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为37.51平方米。
2007年底对规划保障范围内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调查时划定的标准为:家庭年收入低于30000元、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0平方米。调查发放表格4万份,收回表格1629份,其中符合上述调查标准的户数为1596户。鉴于调查过程中出现的情况,校正系数取1.1,则我市现有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1756户,其中符合廉租住房申请条件的家庭(即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共380户,占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总数的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