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政策性肉鸡养殖保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政策性肉鸡养殖保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焦政办〔2008〕27号)


修武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关于开展政策性肉鸡养殖保险试点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二○○八年四月九日

  关于开展政策性肉鸡养殖保险试点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7〕1号)、《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23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省发改委河南省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方案的通知》(豫政〔2007〕67号)精神,积极发展农业保险,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选定在修武县开展为期一年的政策性肉鸡保险试点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开展政策性肉鸡养殖保险的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以维护农民利益为核心,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紧紧围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稳定这一主题,做好试点工作,为全市农业保险工作的全面开展积累经验、探索路子。
  二、开展政策性肉鸡养殖保险遵循的基本原则
  按照省有关文件要求,我市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采取保险机构与试点县政府联办模式。具体工作的开展遵循以下原则:
  (一)统筹兼顾原则。根据中央农业保险政策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选择肉鸡养殖龙头企业进行试点,以此进一步拉动全市农业结构调整。
  (二)自主自愿原则。要在养殖户、龙头企业、保险机构和畜牧、财政等部门参与自主自愿的基础上,开展试点工作。
  (三)市场运作原则。肉鸡养殖保险试点工作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试点县财政部门和龙头企业给予的保费补贴主要发挥对农户的引导作用,充分运用市场手段化解农业保险的风险。
  (四)保费共担原则。在开展试点过程中,政策性肉鸡养殖保险的保费由市、试点县财政部门、龙头企业和参保农户共同负担。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