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类“三电“企业要积极参与并大力支持“三电”专项斗争,加大人防、物防和技防投入,提高安全防范能力;要充分利用电信行业的宣传资源优势和现代信息技术,组织开展好相应的宣传工作。
(三)依法行政,加强责任落实。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必须严格依法办事,严惩违法违纪行为。对顶风作案的要依法严惩;对领导不力、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执法犯法的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要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关部门和“三电”企业在专项斗争期间发现属于本部门、本企业的违法问题,要严格进行自查自纠,保障专项斗争顺利开展。
(四)畅通渠道,加强情况报告。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情况报告制度,特别是各县(市)区“三电”办和有关“三电”企业要进一步畅通工作信息渠道,如实上报每月专项斗争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报表;重大案件、事件、信息和其他重要问题及时报告。各县(市)区“三电”办和市“三电”办有关成员单位及市直“三电”企业要于每月3日前将上月“三电”专项斗争进展情况和相关报表报市“三电”办,11月5日前报送2008年度“三电”专项斗争工作总结。
市“三电”办联系电话:2281617、2281409、2281617(传真),公安专线81617、81409、81617(传真)。
附件:
焦作市“三电”专项斗争领导小组
及办公室组成人员和职责
为切实加强对“三电”专项斗争的组织领导,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焦作市“三电”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并建立联络员制度。其组成及职责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宋越平 (市人民政府市长助理)
副组长:杨吉喜 (市综治办主任)
杨会军 (市公安局副局长)
李国明 (市国资办副主任)
周长有 (市工商局副局长)
乔学达 (市企业发展服务局副局长)
高文波 (市广电局副局长)
二、领导小组职责
全市“三电”专项斗争领导小组负责领导专项斗争,把握专项斗争全局和方向,及时研究并协调解决专项斗争遇到的重大问题,研究制定专项斗争不同阶段的主要任务和工作措施。组织全市集中统一行动,检查、抽查和指导各县(市)区、各部门、各单位专项斗争工作,对全市专项斗争进行通报考核和评比。指导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