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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公安局等部门制定的焦作市打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专项斗争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类“三电“企业要积极参与并大力支持“三电”专项斗争,加大人防、物防和技防投入,提高安全防范能力;要充分利用电信行业的宣传资源优势和现代信息技术,组织开展好相应的宣传工作。
  (三)依法行政,加强责任落实。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必须严格依法办事,严惩违法违纪行为。对顶风作案的要依法严惩;对领导不力、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执法犯法的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要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关部门和“三电”企业在专项斗争期间发现属于本部门、本企业的违法问题,要严格进行自查自纠,保障专项斗争顺利开展。
  (四)畅通渠道,加强情况报告。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情况报告制度,特别是各县(市)区“三电”办和有关“三电”企业要进一步畅通工作信息渠道,如实上报每月专项斗争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报表;重大案件、事件、信息和其他重要问题及时报告。各县(市)区“三电”办和市“三电”办有关成员单位及市直“三电”企业要于每月3日前将上月“三电”专项斗争进展情况和相关报表报市“三电”办,11月5日前报送2008年度“三电”专项斗争工作总结。
  市“三电”办联系电话:2281617、2281409、2281617(传真),公安专线81617、81409、81617(传真)。

  附件:
焦作市“三电”专项斗争领导小组
及办公室组成人员和职责

  为切实加强对“三电”专项斗争的组织领导,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焦作市“三电”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并建立联络员制度。其组成及职责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宋越平 (市人民政府市长助理)
  副组长:杨吉喜 (市综治办主任)
      杨会军 (市公安局副局长)
      李国明 (市国资办副主任)
      周长有 (市工商局副局长)
      乔学达 (市企业发展服务局副局长)
      高文波 (市广电局副局长)
  二、领导小组职责
  全市“三电”专项斗争领导小组负责领导专项斗争,把握专项斗争全局和方向,及时研究并协调解决专项斗争遇到的重大问题,研究制定专项斗争不同阶段的主要任务和工作措施。组织全市集中统一行动,检查、抽查和指导各县(市)区、各部门、各单位专项斗争工作,对全市专项斗争进行通报考核和评比。指导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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