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广泛发动。各县(市)区要及时研究制定有关宣传方案,充分发挥各部门和电力、电信、广播影视系统的优势,广泛利用报纸、电台、电视台、互联网、手机短信平台等媒介,通过发布通告、发公益广告、群发手机短信、拍摄放映影视短片、张贴挂图、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大张旗鼓地做好宣传工作,推动“三电”专项斗争深入开展。
2.集中宣传。各县(市)区要结合典型案例,充分利用“5?17世界电信日”、举办奥运会等时机,集中宣传“三电”设施安全保护的法律法规、工作成果,营造声势,震慑犯罪,教育群众。
3.专题宣传。各县(市)区在专项斗争的不同阶段,要针对不同地域、宣传对象制作“三电”专项斗争专题节目,在新闻媒体的显著位置、重要时段、重点栏目及互联网门户网站进行专题宣传报道,切实加强对农村、城乡结合部、青少年的宣传教育,使宣传工作入村、入校、入社区、入单位、入家庭、入网吧、入收购站点,增强宣传工作的针对性。被全省“三电”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挂牌督办的有关县(市)区“三电”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新闻发布会,发布专项斗争动态和战果。
4.奖励举报。各县(市)区要会同“三电”企业事业单位研究制定和完善举报盗窃破坏“三电”设施违法犯罪奖励办法,公布举报电话、互联网信箱、手机短信平台,奖励举报线索和有功人员,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参与专项斗争的积极性。
(五)督导考核,兑现奖惩。
1.强化督导。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和“三电”行业系统要有重点、有步骤对本地区、本系统“三电”专项斗争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2.通报排名。市“三电”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各县(市)区发、破案情况,省、市挂牌督办事项的落实情况,要逐月排名通报,表扬先进,督促后进。
3.兑现奖惩。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和“三电”行业系统要切实加强对本地区、本系统“三电”专项斗争工作情况的检查考核,对成绩突出的予以表彰奖励;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问题整治不力甚至推而不动的,要及时予以通报批评,直至取消平安建设年度评先资格、实行平安建设重点管理或综治一票否决、责任查究;对纵容支持盗窃破坏“三电”设施违法犯罪活动的,要坚决依法追究责任。
(六)建章立制,确保长效。
1.总结经验。各县(市)区要在认真总结2007年专项斗争经验的基础上,结合2008年专项斗争的新情况,加强建章立制工作,不断完善联席会议、综合治理、部门协作、警企联动、信息通报、督导考核、表彰奖励等行之有效的做法,不断巩固和发展专项斗争成果。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