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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公安局等部门制定的焦作市打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专项斗争工作方案的通知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公安局等部门制定的焦作市打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专项斗争工作方案的通知
(焦政办〔2008〕2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市公安局、综治办、企业发展服务局、国资办、工商局、广电局制定的《焦作市打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专项斗争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四月十一日

焦作市打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
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专项斗争工作方案
(市公安局 市综治办 市国资办 市企业发展服务局
市工商局 市广电局
二○○八年四月十一日)

  为进一步加强电力、电信(含军事通信,下同)、广播电视设施安全保护工作,确保北京奥运会等重大活动期间重要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的安全运行,根据全国、全省打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工作部署,自2008年3月至10月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打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专项斗争(以下简称“三电”专项斗争)。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组织领导下,加强部门协作,企地共建,综合治理,继续保持对盗窃破坏“三电”设施违法犯罪活动严打严防高压态势,积极探索建立和完善长效机制,保障重要“三电”设施安全运行,为促进国民经济发展、创建平安焦作、构建和谐社会、实现“平安奥运”做出新贡献。
  二、工作目标
  (一)坚决遏制盗窃破坏“三电”设施案件高发频发的势头。专项斗争期间,公安部、省公安厅挂牌督办的案件必须全部破获;全市盗窃破坏“三电”设施案件发案率要明显下降,其中,山阳区盗窃破坏“三电”设施案件较2007年同期下降60%以上,武陟、沁阳、中站、博爱等地盗窃破坏“三电”设施案件较2007年同期下降50%以上,解放、修武、孟州、温县、马村、高新区较2007年同期下降40%以上,全市盗窃破坏“三电”设施案件破案率要明显上升,其中,各县(市)区现行案件破案率要达到5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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