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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年焦作市保障食品药品安全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建立健全保障食品药品安全经费保障机制。
  各级政府和财政部门要把食品药品安全投入列入公共财政开支的重要内容,加大经费投入,改善执法装备,保障检验监测、监督抽检、信用建设、信息发布、应急管理、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的正常开展,推进食品安全示范县、农村药品“两网”建设示范县创建。为保障食品药品安全提供经费保障,做好对专项经费使用情况的检查落实工作,统筹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三)建立健全保障食品药品安全整治和监管机制。
  建立健全重大食品药品违法案件逐级报告制度和案件协查协作机制。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对涉嫌犯罪的案件,行政执法机关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严肃查办大案要案。加大对行政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的监督、监察力度,加强对行政执法的制约和监督,真正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要赔偿、违法要追究,防止越权乱作为、失职不作为。
  (四)建立健全保障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推进机制。
  1.建立领导机制和责任体系。要把保障食品药品安全放到突出位置,切实加强领导,精心谋划,强力推进。各级政府要明确一名领导具体抓落实,实施目标管理,纳入年终考核,层层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细化目标,分解任务,将每项任务和指标落实到分管领导、责任处室(科室)和责任人,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2.建立项目考核指标体系和项目数据库。要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研究制定工作目标任务推进情况和绩效考核评估体系,建立重点项目数据库,设立工作台账,倒排时间表,强化评估考核,狠抓工作落实。
  3.建立定期督查和定期报告制度。组织力量对本区域、本系统工作进展情况、主要目标完成情况等进行督导检查,确定专人,每月向上级政府、上级部门报送一次重点工作和目标任务进展情况。各县(市)政府、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确定1名业务部门负责人,专门负责信息收集报告工作,每月月底前及时向主办单位报送工作进展情况书面报告。各级安委会办公室要加强对辖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检查和督导,对存在问题和工作进度缓慢的部门,要通报批评,限期整改。
  4.建立健全会议制度和工作调度制度。各级政府、主办单位要建立完善保障食品药品安全的会议制度和工作调度制度,定期召开各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调度会议,通报进展情况,讲评工作绩效,研究部署下步工作,确保各项任务有序推进,工作目标按期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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