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加强医疗器械监管。进一步巩固医疗器械专项整治成果,开展注册清理工作,对违规申报和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产品坚决不予注册。对委托有关注册的现场检查,严格把关,不符合注册条件的坚决不予上报。继续强化生产企业的监管,对高风险产品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进行重点检查,实施重点监管品种原材料备案制度。加大对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监管力度和频次加强对医疗机构使用医疗器械的监管。以骨科植入物产品的使用及追溯作为重点,加大监管力度。在日常监督检查的基础上,开展突击检查和专项检查,生产企业突击检查覆盖率不低于30%,经营企业不低于20%。6月对全市第三类专营企业的专项检查;8月对体外诊断试剂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使用医疗器械专项检查;10月对全市医疗器械生产企业专项检查。
4.严厉打击违法行为。进一步巩固完善联合打假长效机制,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的违法行为,按照“五不放过”的原则,追根查源,彻底捣毁制假售假窝点。开展药品邮购,制售假冒狂犬疫苗、兴奋剂等药械专项检查,对违规生产、销售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依法查处,直至吊销许可证。加强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收集上报工作。强化日常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报告,提高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信息的质量和可利用度。加强MDR监测网络建设,扩大监测覆盖面,逐步将监测网络扩大到所有涉械单位重点是第二、三类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监测。加强特药监管,加快推进特殊药品监控信息网络建设,坚持特殊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巡查制度,加强兴奋剂管理和执法检查。
四、保障措施与工作要求。
(一)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体系。
1.各级政府要对本地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负总责,层层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保障食品药品安全的具体实施方案,突出重点,明确任务,量化指标,加强领导,狠抓落实。支持监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做好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和案件查处工作。
2.各监管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把关、密切配合,全面落实监管责任。各级、各有关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细化食品生产经营监管部门职责的通知》(豫政办〔2007〕116号)的要求,紧密结合本系统实际,研究制定本系统保障食品药品安全的具体实施方案,狠抓落实。各级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切实发挥综合监督、组织协调作用,加强部门间的协作和配合,合理配置监管资源,推进综合执法和联合执法,消除监管盲区,形成统一、协调、权威、高效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机制。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定期会商、统一发布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对食品药品安全问题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治、早解决。
3.引导企业真正成为食品药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规范企业经营行为,督促其承担社会责任,坚决杜绝不合格原料进厂进店、不合格产品出厂出店。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将生产经营假冒伪劣食品和不合格药品的企业列入“黑名单”。支持行业协会充分发挥自律作用,引导企业诚信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