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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年焦作市保障食品药品安全实施方案的通知

  (3)继续推进食品安全宣传报道工作。组织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各级政府、各部门保障食品药品安全采取的有力措施、取得的显著成效、建立的长效机制和制度;开设专栏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发布食品安全警示信息。适时曝光一些食品违法典型案件,震慑违法犯罪,激励人民群众参与监督制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等不法行为的积极性。
  (4)继续开展食品监管人员和企业相关人员的培训。加强对食品安全综合监管专职人员和食品协管人员的培训,重点学习综合监管知识、法律法规、食品安全知识等内容。加强对食品行业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知识、法律法规知识的教育培训工作,进一步强化企业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
  通过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使食品安全知识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景点,使广大群众了解掌握食品安全知识,增强辨别假冒伪劣食品的能力,养成科学饮食、安全消费的习惯。
  (二)药品安全重点工作。
  1.加强药品研究生产监管。做好生产企业药品再注册和医疗机构制剂品种再注册的摸底督查工作。强力推进以品种为单元的药品GMP实施。实施工作与严格落实国家局新修订的GMP认证检查评定标准相结合,与药品处方、工艺核查工作相结合,与全面落实药品生产日常监督管理办法相结合。继续对企业评定划分等级,实施分类监管,确保药品生产质量安全。继续完善驻厂监督员制度,规范监督行为。开展医疗机构制剂专项整治,确保医疗机构制剂安全。加强中药饮片生产企业监管,保证在GMP条件下生产。
  2.深化药品流通使用秩序整治。保持高压态势、巩固整治成果。继续加大对批发企业代开发票,连锁企业不统一配送药品,零售药店出租出借柜台,超方式、超范围经营药品的治理力度。督促企业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规范经营。继续实施分类监管,对问题比较多的企业加大监管力度,进行重点监管。对“零缺陷”或不良行为记录多的企业进行公布,宣扬好的企业,曝光差的企业。坚持将终止妊娠药品作为日常检查的必查项目,进一步加强对经营企业终止妊娠药品的监管。加强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积极推进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的监控信息网络建设,实时监控,严防流向社会造成危害。加大违法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综合治理力度,遏制违法广告行为。建立新闻媒体发布虚假广告责任追究制和行业自律机制。加大对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的监测力度和对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等广告活动主体的监管力度,尤其是对咨询服务类和电视购物类节目中有关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内容的监管,防止虚假违法广告误导消费者,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继续深化农村“两网”建设。推广示范县的经验,以点带面,整体推进,药品协管员、信息员全部得到培训,提高协管员、信息员的专业素质和责任意识,提升监督网络运行效能。进一步完善药品供应网络,鼓励具备条件的药品批发企业向农村配送药品,鼓励药品连锁企业向农村延伸网点,规范农村药品供应渠道。结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加快农村医疗机构药房规范化建设,确保农民群众用上安全、方便、廉价的药品。继续推进医疗机构药房(库)管理规范化建设,对全市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规范化药房创建工作进行验收,所有县以上医疗机构药房达到规范化标准。加强对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的监管,加大药品抽验力度,严防假劣药品进入使用环节。推进医疗机构药品的规范管理,规范处方行为,逐步实行按药品通用名处方。加强对临床合理用药的宣传、教育、管理和监督,指导医疗机构实施抗菌药物用量动态监测的超常预警,对过度使用抗菌药物的行为及时予以干预。加强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监测和报告,及时处置群体性不良反应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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