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进一步加强餐饮消费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严格餐饮业食品安全整治和监管,依法取缔无合法经营资质的餐饮企业(摊点);达不到法定的食品卫生许可条件的坚决不予发放卫生许可证,对于已取得卫生许可证,发现问题经过整改但仍不符合法定条件要求的,要依法吊销卫生许可证。认真推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通过加强日常监管,提高晋级比例。认真落实《
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卫监督发〔2005〕260号),严格落实《河南省农家乐餐饮卫生管理办法》(试行)(豫卫监〔2007〕164号),加强对学校、社区、建筑工地食堂、旅游点餐饮、小餐馆和农村聚餐的整治和监管。严厉查处采购、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等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品、工业用盐或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以及销售、使用假冒伪劣食品、过期变质食品、无QS标志食品、餐饮具和食品容器使用前不消毒或不符合卫生要求等违规违法行为,提高食品卫生抽检合格率,降低食品中毒事故发生率。加强食品卫生监测和危险性评估工作,科学发布预警信息,减少食物中毒和其他食源性疾病对消费者的危害。
(6)进一步加强重要节日、重点时期和季节性的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针对“五一”、“十一”、“元旦”、“中秋”、“春节”、高考期间、夏令食品等节日期间、重点时期和季节性食品存在的问题,扎实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依法查处假冒伪劣、有毒有害、过期变质、无QS标志等食品,确保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
(7)进一步巩固景区景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继续按照市安委会关于开展旅游景区景点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坚持打击与规范、扶优与治劣、治标与治本相结合的整治原则和“典型示范、带动全面,服务指导、促进规范”的整治思路,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各职能部门加强监管,各县市区统筹兼顾,加强协调,形成监管合力。进一步对景区餐饮经营户进行调查摸底,详细掌握基本情况,按照监管要求进行分类建档。加强对景区餐饮、食品经营户的宣传培训,使餐饮经营户掌握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食品安全知识,树立企业责任意识。加强服务指导,帮促规范。转变监管理念和工作作风,主动上门服务,在全面落实各项硬件设施和规章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办证率。加强日常监管。要划分区域,指定专人负责日常卫生监督管理,全面落实市场准入、餐具消毒等制度,严把市场准入关和食品入市关,严厉打击制售“三无”过期变质食品和无照经营食品、超范围经营食品的违法行为。建立旅游景区景点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制定出台相关制度,定期对景区食品经营行为进行督导检查,适时开展联合检查,把景区食品安全作为一项长期工作抓好。
(8)以革除陋习为目的,进一步巩固和加强“面及面制品、农村群体性聚餐活动”两个专项整治工作。各级政府和基层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加大对农村群体性聚餐活动的组织领导、督导检查和现场指导的力度,加大对面条馒头作坊的指导规范力度,对条件不具备,限期不能整改的面条馒头作坊坚决依法予以取缔。按照开办标准严格实施市场准入,建立健全购销台账和安全管理制度。加大社会监督,通过公开监管部门举报电话,组织新闻媒体明查暗访,增强生产经营户自律意识,促进规范生产经营,进一步提高农村食品安全保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