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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年焦作市保障食品药品安全实施方案的通知

  3.瘦肉精污染检测合格率达到99%,配合饲料抽检合格率达到95%。全市无公害畜产品产地认定增加11家,组织申报无公害畜产品认证至少2个。屠宰检疫率达到100%,病死猪和病害肉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4.完善全市食品生产加工质量安全监管电子信息系统。食品生产领域食品质量监督抽查合格率提高1至2个百分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100%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100%建立质量安全档案。小作坊100%签订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
  5.生猪定点屠宰率达到96%以上,县城以上城市所有市场、超市、集体食堂、餐饮单位销售和使用的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
  6.县城以上城市市场、超市100%建立索证索票、进货台帐制度,乡(镇)村、街道和社区便民超市(食杂店)100%建立进货台帐制度。城市和农村市场食品抽检合格率分别提高1至2个百分点和2至3个百分点。
  7.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实施率达到97%以上,食堂和餐饮单位100%建立原料进货索证制度。
  8.新建农村便民超市220个,“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农村便民超市食品统一配送率达到85%以上。
  9.进口食品100%符合我国的标准和相关要求,不符合进口要求、违法进口的食品100%销毁或退运。出口食品生产企业100%具有出口食品企业卫生注册证书,出口食品运输包装100%加贴检验检疫标志,货证相符。
  (二)药品质量安全。
  1.药品生产环节。药品生产企业在线品种全部达到实施以品种为单元的药品GMP管理要求,药品生产质量合格率达到98%以上。
  2.药品流通环节。继续整治流通秩序,规范药品经营行为;加强广告监测,违法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得到及时查处;加强农村“两网”建设,全面推进示范县建设工作,“两网”示范县(博爱县)完成计算机网络监控平台建设任务。
  3.药品使用环节。开展医疗机构规范药房建设,县以上医疗机构达到规范药房标准;提高医疗机构药品质量保障水平及合理用药水平;有效监测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
  4.医疗器械监管。加强长效监管机制建设;加大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监管力度;严格规范医疗器械经营秩序,确保医疗器械安全有效。
  5.药品案件查办。严厉查处制售假劣药品案件,查源追踪;及时核查群众举报、投诉,做到件件有落实;努力消除药品安全隐患,药品质量评价性抽验合格率保持在97%以上。
  三、重点工作
  (一)食品安全重点工作。
  1.以落实十大实事为切入点,以抓大促小为载体,全面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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