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年焦作市保障食品药品安全实施方案的通知
(焦政办〔2008〕2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2008年焦作市保障食品药品安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八年四月十四日
2008年焦作市保障食品药品安全实施方案
食品药品安全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省、市政府高度重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省委、省政府将“努力保障食品安全”列为2008年承诺的为人民群众办好的十大实事之一。为确保这一承诺在我市办实、办好,取得实效,根据《河南省保障食品药品安全实施方案》,结合焦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化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以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与控制、促进产业升级与发展、保障人民群众安全与健康为目标,坚持“全市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坚持立足当前与着眼长远、标本兼治与着力治本、完善制度与强化监管、行业自律与社会监督、示范带动与全面推进、分工协作与落实责任相结合的工作原则,把保障食品药品安全放在突出位置,切实抓紧抓好,抓出实效,全面完成各项工作目标任务。
二、工作目标
(一)食品质量安全。
1.规模以上的食品企业建立与企业生产经营相适应的质量保证体系,对应获证而未获证的食品企业依法取缔,全面建立完善各项市场准入标准,对食品企业日常监督检查覆盖率达到100%,对违法违规案件依法查处。食品安全知识宣传工作达到“五进”(进学校、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景点),全市100万名群众、35万名学生受到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教育。争创1个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所有食品企业和学校食堂开展食品安全诚信承诺公示活动,面条、馒头等小作坊杜绝“以物换物”行为,农村群体性聚餐活动全部纳入管理范围。开展“双评”工作和食品安全工作水平评估,全年无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2.无公害农产品增加25个,市城区农产品批发市场纳入质量安全监测范围,建立自检机构。全面禁止甲胺磷等5种国家禁用的高毒农药的经营和使用,蔬菜农药残留合格率达到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