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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建委等四局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居民楼房住宅区邮政信报箱群(间)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建委等四局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居民楼房住宅区邮政信报箱群(间)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焦政办〔2008〕3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市建委、规划局、房管局、邮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居民楼房住宅区邮政信报箱群(间)建设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四月十八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居民楼房住宅区邮政
信报箱群(间)建设实施意见
(市建委 规划局 房管局 邮政局 二〇〇八年三月十四日)

  为进一步完善城市社会服务功能,方便人民群众生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实施细则》、《河南省邮政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设厅邮政管理局邮政公司关于加强城镇居民住宅区邮政信报箱群(间)建设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07〕11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我市城镇居民楼房、住宅区邮政信报箱群(间)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城镇居民楼房、住宅区邮政信报箱群(间)建设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
  邮政业是国家重要的社会公用事业,邮政网络是国家重要的通信基础设施。长期以来,邮政业在促进国民经济社会发展、促进文化产业发展、保障公民的基本通信权利等方面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邮政信报箱(间)承载着党报党刊投递和居民个人信件、报刊等投递功能,是有效保障公民通信权利、保障邮政普遍服务的基础设施。信报箱覆盖水平已成为衡量城市文明发达程度的重要标志之一。
  近年来,随着我市经济社会迅速发展,城镇化建设不断加快,居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用邮需求日益增加。但邮政报箱建设远远滞后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已经影响到我市精神文明建设和公民通信权利的保障。因此,站在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加强城镇居民楼房、住宅区邮政信报箱群(间)建设重要性的认识,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建设力度,确保广大人民群众方便、快捷用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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