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严密管理防控。
1.落实管理责任。要与涉爆涉枪涉毒单位负责人逐一签订安全管理责任书,明确管理要求,严格督促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要与涉放射性物品单位负责人签订安全保管责任书;对摸排出的涉爆涉枪涉毒重点人员,要面对面地进行法制教育,逐一签订无非法爆炸物品、枪支弹药、剧毒等危险物品的具结保证书,确保各项管理防范措施落实到位。要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严格落实内部配枪单位主要领导的安全管理责任,强化对配枪人员的安全教育,严格执行保管、领取、佩带、使用、交还等各环节的安全管理制度,坚决防止发生枪支丢失、被盗等问题。对不适合接触枪支的人员,要取消其持枪资格,收回枪支。
2.强化社会面控制。要加强对涉爆涉枪涉毒和放射性物品等重点单位及制爆原料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的宣传教育,动员其主动向公安机关举报涉嫌非法制造、买卖爆炸物品、枪支弹药、剧毒化学品的案件线索。同时,要加强情报信息工作,及时获取深层次、预警性涉爆涉枪涉毒犯罪信息,牢牢把握主动权。各县(市)区公安机关尤其是解放分局要会同铁路、交通等部门,加大对车站、道路、公共场所可疑人员的巡逻盘查力度,严防爆炸物品、枪支弹药、剧毒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流入奥运赛区。
3.落实重点人员监控。要随时掌握涉爆涉枪重点人员动向,针对不同情况,逐一落实监控措施。对流入外地特别是北京、青岛等奥运赛区的,要及时将其基本情况通报流入地公安机关,严防失控漏管。
4.落实“三个一律”的临时管制措施。自7月1日至10月10日,所有危险物品单位一律实行负责人24小时在岗带班、值班制度,并每天向当地县(市)区公安(分)局或派出所报告一次安全情况;一律停止审批向北京等赛区城市或途经赛区城市运输各类危险物品;一律禁止携带枪支弹药进入北京等奥运赛区。
(四)严厉打击惩处。
1.加强侦查破案。要集中优势警力,强化侦查措施,开展破案攻坚,全力侦破一批涉爆涉枪涉毒重大案件,打掉一批制贩窝点,捣毁一批制贩网络,抓获一批涉爆涉枪涉毒逃犯。对群众举报的涉爆涉枪涉毒案件线索,要进行认真核查,对涉嫌犯罪的,要落实查办单位和人员,明确查处要求,坚决依法予以查处打击。对非法制贩爆炸物品、枪支弹药案件的主犯、累犯、惯犯,要主动商请检察、审判机关依法快诉快判,从严惩处。
2.深挖涉案物品源头。对破获的涉爆涉枪涉毒案件,要逐起倒查爆炸物品、枪支弹药、剧毒物品来源。要把彻底查清涉案爆炸物品、枪支弹药、剧毒物品来源作为侦查办案的重要内容和结案的重要标准,彻底查清流失源头,顺线追查打掉制贩窝点,摧毁制贩网络。
3.严打非法制造雷管犯罪行为。对非法制造雷管犯罪活动,要保持高度警觉,决不能掉以轻心。特别是修武、博爱、沁阳、解放、山阳、中站、马村等地要把打击非法制造雷管犯罪列为重中之重,对位于城乡结合部的出租房屋和废弃的厂房、矿点、房屋、场所进行反复清查,确保不留死角,并逐一与房主签订具结保证书。对查获的非法制造雷管案件,要迅速集中力量、快侦快破,彻底查清涉案物品的来源及流向,并依法从重从快惩处涉案犯罪人员,坚决遏制此类案件的发生。其它县(市)区也要高度警觉,形成严管高压的强大声势,防止向本辖区扩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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