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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公安局全市迎奥运加强危爆物品整治暨重点单位安全保卫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

  (四)防盗抢。严格落实涉爆涉枪单位储运环节的安全防范措施,坚决防止发生影响重大的爆炸物品、枪支弹药被盗被抢案件。
  (五)防流失。严格落实爆炸物品、枪支弹药保管、发放、领用、清退等安全管理制度,坚决防止爆炸物品、枪支弹药非法流失。
  三、时间安排
  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排查摸底阶段(4月1日-4月10日)。成立专门机构,制定实施方案,安排部署工作;全面检查摸排,务必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消除隐患阶段(4月10日-6月30日)。在前期排查的基础上采取有效措施,对存在的各类问题逐一进行清查整治,彻底消除隐患。
  第三阶段:严格管理、严密防控阶段(7月1日-10月底)。各县(市)区要组成专门检查组,对重点单位进行反复检查,对重点人员落实监控措施,严防发生影响恶劣的涉爆涉枪案件、事故。
  四、工作措施
  (一)全面检查摸排。
  1.排查涉爆涉枪单位。要深入开展涉爆涉枪单位检查摸排工作,全面掌握涉爆涉枪单位基本情况、人员状况及爆炸物品、枪支弹药的来源、流向和库存情况,切实做到详实准确、不遗不漏。要对制爆化工原料生产、经营单位进行调查摸底,掌握其生产、经营品种、销售流向等基本情况。
  2、排查涉毒和放射性物品单位。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证件管理办法》等规定,由各级公安部门负责组织排查摸底行动,全面掌握辖区内剧毒化学品从业单位和放射性物品单位底数。在此基础上,严格落实备案登记制度,健全剧毒化学品和放射性物品从业单位管理档案,如实登记单位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主要负责人、许可资质和接触剧毒化学品和放射性物品的人员情况,以及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剧毒化学品和放射性物品的品名、数量和治安保卫措施落实情况等。要将调查掌握的剧毒化学品单位、放射性物品单位的底数和安全管理情况,制成基础管理电子档案,以便日常管理查询。
  3.排查涉爆涉枪重点人员。要对2004年以来公安机关打击处理过的涉爆涉枪违法犯罪人员,涉嫌非法制贩爆炸物品、枪支弹药特别是掌握爆炸物品、枪支弹药制造技术的人员,扬言采取爆炸等过激行为报复社会等有现实危害性的人员,进行全面调查摸底,逐一填写涉爆涉枪重点人员信息表,录入民爆枪支信息系统,纳入监控视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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