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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公安局全市迎奥运加强危爆物品整治暨重点单位安全保卫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工作的衔接,做好重点单位自查自纠与指导监督的结合,形成安全保卫齐抓共管的局面,确保工作实效。
  (三)严格落实情报信息报送制度,全面掌握危爆物品整治暨重点单位安全保卫工作的进展情况。各县(市)区、各部门要按照方案的要求,明确主管领导和具体人员,及时报送相关工作信息,重大案件、重要情报信息要随时上报市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严禁发生迟报、漏报现象。
  附件:1、全市加强重点单位安全保卫工作方案
  2、2008年全市治爆缉枪危险物品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附件1:
全市加强重点单位安全保卫工作方案

  一、任务职责
  (一)水、电、油、气部门。供水部门要加强水源、管道检查防护,确保用水安全。供电部门要加强发电、输电设备检查防护,确保城乡用电安全。供气部门要加强制气、输气设施检查防护,保证群众用气安全。供油部门要加强储油库、加油站检查防护,确保消防安全,严密防范发生涉及水、电、油、气等重大案(事)件。
  (二)广电、通信部门。广播电视部门要加强节目制作、发射、转播设备的检查防护,确保广播电视节目的正常播出。通信部门要加大对通讯线路、重要设施的巡护力度,确保通信线路畅通。同时,广电、通信部门要结合“三电”专项斗争的安排部署,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严防破坏、盗割“三电”设施线路案件的发生。
  (三)火车站、汽车站。要加强车站内部安全管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要严格加强“三品”安全检查,严禁将易燃、易爆及危险物品带上车,坚决杜绝从我市流出、流失。
  二、明确责任
  (一)重点单位。全市开展加强重点单位、要害部位安全保卫工作,以及安全大检查、集中整改活动,明确各重点单位的主要领导或法人为第一责任人,单位内部主管部门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在岗职工为具体责任人,实行责任分工、定岗定责。
  (二)公安机关。明确各县(市)区公安局主管领导是这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治安大队长和基层派出所长为直接责任人,辖区民警为具体责任人,确保加强对重点单位内保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
  三、工作措施
  (一)开展自查。全市重点单位要利用一个月的时间,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在本系统、本单位及所属的要害部位和重要设施,开展一次全面彻底的大检查。检查中,要坚持细而又细,严而又严的标准,对保卫组织设置、保卫制度落实,人防、物防、技防建设使用,特别是对重要生产区域、物资存储、设备机房、保密、财务等要害部位的安全保卫情况,进行逐项细致检查。要形成专门记录,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建立台帐。同时,要逐级、逐岗、逐人签订工作责任书,确保安全专项检查和日常安保工作落实到位。
  (二)加强整改。各单位在集中自查结束后,要及时组织开展整改工作。要依据《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的规定要求,本着缺什么、补什么,什么工作不足就改进什么的原则,对检查中发现单位内部安全保卫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问题隐患进行彻底整改。要对照工作台帐,明确时限和承办人,落实责任,做到整改一个,销号一个,不遗不漏。通过整改,要及时消除隐患苗头、增强防范能力、坚决遏制各类案事件发生。此外,各重点单位还要制定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并在今年5月底之前进行一次演练,切实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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