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5.建筑施工:加强对建筑施工现场脚手架搭设、临边洞口防护、施工用电、塔吊和施工电梯、施工机械及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严格落实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规定,切实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全面提升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水平。
责任单位:市建委。
6.危险化学品:认真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审批许可制度,依法规范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市场准入条件,严厉打击非法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严格执行《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三同时”的安全监管。
责任单位:市安监局。
7.烟花爆竹:建立健全违规生产、违规储存、违规经营烟花爆竹举报制度,进一步规范烟花爆竹管理秩序,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行为。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
8.特种设备:加强对锅炉、压力容器、燃气管道、起重机械、索道和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的安全检查,发现违章操作、超期未检、隐患不按期整治的必须予以纠正,问题严重的要责令立即停止设备运行。
责任单位: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9.旅游:开展旅游景区、星级饭店消防安全整治会战;开展旅游景区索道、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检查,消除事故隐患。
责任单位:市旅游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10.学校安全:以创建“平安校园”为目标,以消防、食品卫生、人员、校舍、校车安全整治为重点,严防火灾、食物中毒、拥挤踩踏、危房危墙倒塌等事故发生,严格接送学生的校车安全管理。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其他行业和领域的专项整治,也要针对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集中力量,严格整治,抓出实效。
(四)扎实开展百日安全督查专项行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百日安全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08〕22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百日安全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豫政办明电〔2008〕77号)以及《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百日安全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精神,扎实开展百日安全督查专项行动。市政府已组织12个督查组,分赴各县(市)区、高新区管委会、焦煤集团开展百日安全督查工作。各县(市)区要认真做好对辖区内各乡镇及基层企业的督促检查工作,也要成立督查组,加强对乡镇基层活动情况的督查,要做到县不漏乡,乡不漏村。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做好对本行业领域内各生产经营单位的督查工作,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