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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百日安全活动方案的通知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各隐患排查治理牵头单位。
  (二)以“治理隐患、防范事故”为主题组织开展2008年度“安全生产月”活动。通过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以张贴宣传标语、悬挂宣传标志、散发安全生产资料、播放安全生产电影电视节目、开展演讲比赛或知识竞赛、邀请安全生产专家会诊隐患等形式,在大型群众聚集活动等场所,大张旗鼓地开展安全宣传活动,营造浓厚的安全宣传舆论氛围,深入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安全生产知识和常识。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三)以非煤矿山、道路和水上交通、民爆器材、消防、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特种设备、旅游、学校等事故易发的行业或领域为重点,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1.非煤矿山:进一步建立和完善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自我约束机制,强化企业的责任主体,重大事故隐患得以消除或有效控制。实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做到全市的非煤矿山企业必须持安全生产许可证进行生产作业。加强尾矿库安全检查和监控,严防发生溃坝事故。在露天矿山中强制推行中深孔爆破技术,推进矿山规模化、机械化、标准化开采,淘汰落后的生产工艺。依法取缔和关闭非法的和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
  责任单位:市安监局、市国土资源局。
  2.道路和水上交通:严防重特大交通事故。继续深入开展预防特大交通事故百日竞赛活动,完善恶劣天气条件下道路交通安全管控预案。依法整顿道路交通安全秩序,进一步排查整治道路交通危险路段,深入开展治理超载、超限、超速行为。抓好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重点打击液氯、液化石油气、液氨、剧毒溶剂等品种的非法运输行为。加强渡(游)船监管,严厉打击超员超载、非客船载客、冒险航行等行为。狠抓源头管理,严把客运车辆技术状况关,强化“三品”(危险品、易燃易爆品、毒害品)检查。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局。
  3.民爆器材:大力收缴流散社会的非法民爆器材,使非法持有、私藏民爆器材的违法犯罪活动明显减少;全面检查涉爆单位,及时查堵管理漏洞,使涉爆单位的安全隐患明显减少;全力攻破一批涉爆案件,严惩一批涉爆违法犯罪分子,使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使用民爆器材的违法犯罪活动明显减少。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4.消防安全:以人员密集型场所专项整治为重点,对商场(超市)、市场、宾馆、饭店、寄宿制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医院、养老院及大型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自动消防设施、违法操作、埋压(圈占)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损坏和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多合一”现象等方面进行专项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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