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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08年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的通知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08年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的通知
(焦政文〔2008〕35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
  为确保完成我市“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排目标,根据市政府与各县(市)签订的《“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和省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08年全省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的通知》(豫政〔2008〕14号)要求,结合各县(市)实际,现将2008年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以下简称总量控制计划)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是“十一五”时期必须完成的约束性指标。2008年总量控制计划所确定的目标任务是县(市)政府环保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将作为市政府考核各县(市)政府年度目标完成情况的重要依据。各县(市)要认真贯彻执行,确保完成年度总量控制任务。
  二、各县(市)要认真做好该计划的分解工作,在综合考虑环境质量和河流容量等因素的基础上,将本地区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分解到重点排污单位,切实做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工作。各县(市)务于4月25日前向市政府书面报告本辖区2008年总量控制计划的分解情况,并抄送市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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