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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农业产业化市重点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市级示范社的通知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农业产业化市重点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市级示范社的通知
(焦政文〔2008〕3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农业产业化是现代农业的重要内容。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重要环节,在带动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实现农村劳动力就地转移和提高农业综合效益等方面都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近年来,在各级各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和积极推进下,我市涌现出一大批规模较大、科技含量高、品牌优势明显以及带动能力强的农产品加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也日趋规范化、制度化。2003-2007年,我市先后命名了5批农业产业化市重点龙头企业;2006-2007年,又命名了2批农民专业合作社市级示范社。这些龙头企业和示范社的出现,提升了我市农业的整体水平,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收入的提高。
  为了更好地发挥龙头企业和示范社的带动作用,市农业产业化经营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焦作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暂行办法》、《焦作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市级示范社认定及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对原命名的龙头企业和示范社进行动态监测管理,对符合要求的新单位进行了考察审核,撤销了部分经济效益差、带动能力弱的龙头企业和示范社的称号,重新认定了一批龙头企业和示范社。现将调整后的64家农业产业化市重点龙头企业和88个农民专业合作社市级示范社予以公布(名单附后)。

  附件:调整后的农业产业化市重点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市级示范社名单

  二○○八年四月十日

  附件
调整后的农业产业化市重点龙头企业
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市级示范社名单
(排名不分先后)

  一、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64家)
  孟州市(11家)
  1、孟州市掌柜食品有限公司
  2、焦作市康华药业有限公司
  3、河南省孟州市奥森人造板有限公司
  4、孟州市泰利杰有限责任公司
  5、焦作市米奇食品饮料有限公司
  6、孟州市麦特灵有限责任公司
  7、孟州市金紫阳食品有限公司*
  8、深圳康达尔孟州饲料有限公司*
  9、孟州市河阳酒精有限公司*
  10、孟州市喜相逢乳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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