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贯彻实施《广东省行政审批管理监督办法》意见的通知
(佛府办[2008]134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关于贯彻实施〈广东省行政审批管理监督办法〉的意见》业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行政服务中心反映。
二○○八年四月二十四日
《
广东省行政审批管理监督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18号)(以下简称《办法》)经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十届119次常务会议通过,于2008年1月1日起实施。《办法》的实施,对于我市进一步加强行政审批的管理和监督,规范审批行为,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促进依法行政,具有重要意义。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结合《佛山市行政审批管理监督暂行规定》(佛府〔2005〕126号)和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现就贯彻实施《办法》提出如下意见:
一、落实公开内容审查制度,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行政机关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设定和调整的行政审批,应统一对外公布后方可实施,公布前应按程序将有关审批操作规程和办事指引报同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审改办)审查。各级审改办按有关规定开展行政审批公示前的审查工作。
二、实行“窗口式”办公制度,努力提高政府服务水平
行政机关应积极创新管理方式,改善服务,方便投资主体和群众办事。对面向投资主体、面向公众且行政审批业务较多的行政审批机关,应当设立行政审批服务窗口,并尽量向各级政府设置的服务平台集中,接受统一监管。同时,根据实际需要,采取多种方式,向基层前移审批服务窗口,方便办事。各服务窗口要认真落实“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A、B角制”和“承诺办结制”。
三、简化审批程序,压缩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