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加快污染减排工程设施建设和完善
1、做好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和监管(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公用事业局)
污水处理厂的建设按照属地负责原则,由各区政府落实污水处理厂建设任务,市公用事业局负责跟进、协调,必要时对进展缓慢的区予以黄牌警示,并会同各区政府做好监管工作。
一是要采用管网与厂区捆绑建设的方式,加快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完善。要积极推动污水处理厂配套的管网和泵站建设,将其与污水厂一起捆绑进行BOT,使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后1年内实际处理污水量不低于设计能力的70%,3年内不低于85%。对于原来已对厂区内工程实行BOT建设的污水厂,可通过延长特许经营年限的方式实现捆绑,2008年底要确保已建成的污水厂处理水量达到设计能力的85%以上。
鉴于按照国家的污染减排核算方法我市工业COD削减空间极为有限的情况,新建城镇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系统、完善原有污水厂收集系统已成为我市“十一五”期间COD总量减排的重要措施。为实现2008年的COD减排目标并减缓“十一五”后续年度的COD削减压力,2008年度必须在不断完善配套管网、提高污水处理厂处理水量及进水浓度的同时,再新建、扩建一批污水处理厂重点工程(污水处理厂工程建设要求详见附件1)。
二是加强对污水处理厂运行的监管。2008年要完成设计日处理能力大于等于1万吨的污水处理厂完善安装进、出水在线监测设施(至少能自动监测处理水量、COD浓度)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出台相关管理规定,对不正常运行的污水处理厂依法予以处罚,并扣减污水处理费;对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严重滞后、不落实收费政策、污水处理厂建成后1年内实际处理水量达不到设计能力70%的,以及已建成污水处理设施但无故不运行的地区,暂缓审批该地区有水污染物产生的项目环评;加强分析研究,解决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偏低问题,市公用事业局牵头委托科研单位开展全市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相对较低的分析研究,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和措施(省要求污水处理厂运行后1年内进水浓度不低于180mg/L,3年内进水浓度不低于220mg/L)。
三是完善污水处理收费制度。逐步提高污水处理收费标准,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要求,将污水处理费逐步由按处理水量转向按削减的COD量计算,切实提高污水处理厂削减COD的效果。全市五区要按照省的统一部署征收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不低于省的要求。
2、继续狠抓脱硫设施建设和正常运行
一是切实做好大电厂脱硫设施的建设和清洁能源改造(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经贸局、发展改革局)。要加快电网及输变电系统建设,按要求实施顺德德胜电厂、南海发电一厂、三水恒益电厂三家电厂的“上大压小”项目,同步建设脱硫工程,安装烟气在线监测设施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同时,南海发电一厂要在2008年第三季度完成水煤浆技改工程的脱硫工程建设并安装烟气在线监测设施;积极争取天然气供应量,确保福能电厂燃用天然气;积极争取省电网供电,减少本地电厂的发电量。
二是各区人民政府抓好脱硫工程的建设和完善(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环保局)。按照国家总量核查办法,脱硫除尘一体化工程不能作为工程减排项目来计算二氧化硫削减量,各区要根据本区的总量减排形势,制定企业脱硫深化治理工程建设计划并抓好落实,原则上大于等于20t/h的锅炉均应建设二氧化硫深化治理工程。
3、加快推进能源结构调整(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经贸局、安全监管局)
切实抓好能源结构调整改造工作,积极引进和推广使用天然气、电、轻柴油等清洁能源,开展替代石油工程的相关能源在工业锅炉和窑炉应用的试点工作,从源头实现二氧化硫减排。市安全监管局牵头尽快完善多部门对自建水煤气设备的企业联合审批及综合执法方案。
(二)坚决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实施结构减排(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经贸局、发展改革局)
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的有关政策,坚决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对不按期淘汰的企业,各级人民政府要依法予以关停,有关部门依法吊销生产许可证和排污许可证并予以公布,电力供应企业依法停止供电。对没有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地区,实行项目“区域限批”。坚决执行高能耗产业差别电价政策,促使各地抑制高耗能行业盲目发展。
1、确保按省的要求按时关闭小电厂。结合顺德德胜电厂二期建设,确保于2008年上半年完成顺德区相关小火电的关停工作,2008年底按照《印发广东省小火电机组关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07〕28号)要求,完成其他小火电的关停(关停小火电企业名单见附件2)。
2、确保按市的统一部署按时完成陶瓷行业的改造提升。各区要按照市委市政府提出的“赶走污染,做强陶都”的目标,切实抓好陶瓷行业“提升一批、转移一批、关闭一批”的改造提升工作,对照各区自报的分类处置企业名单,于2008年第三季度前基本完成建筑陶瓷行业的改造提升。
3、确保于2008年底前完成立窑及其他需关停的水泥生产企业的关停。南海、高明、三水要按照市的统一部署于今年内完成对区内水泥生产企业的关停工作(2008年应关闭的水泥生产企业名单见附件3)。
(三)加强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建设,推行清洁生产,实施监管减排
1、要做好全市的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建设(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环保局)。出台相关文件,提出我市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设施安装计划、工作要求及配套政策,并提出如何做好在线监控系统后续跟进管理的规定,确保在线监控系统及设备长期稳定运行,监测超标企业得到及时地跟进处理。2008年上半年完成国控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建设并与省环保部门联网。原则上对于大于等于20t/h的锅炉和燃煤电厂(含热电联供企业)在建设先进的烟气脱硫工程的同时,同步建设安装烟气在线监测系统并与省环保部门联网(于第三季度结束前完成的项目可计算2008的减排量)。加强在线监控中心建设,提高数据储存、传输和共享等信息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