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佛山市2008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的通知
(佛府办[2008]132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现将《佛山市2008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四月二十五日
佛山市2008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
2008年,我市的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将继续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结合国家环境保护部《
“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查办法(试行)》和《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算细则(试行)》以及《佛山市“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佛山市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要求,全力以赴推进各项工作的深入开展,在工程减排、结构减排、监管减排等方面继续加大工作力度,特别是要创造性地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实施结构减排取得重大突破。为确保实现2008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特制订本计划。
一、整体要求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环保工作,按照大环保的理念推动全市污染减排工作,各区、各部门齐抓共管,切实把污染减排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增长方式的突破口和重要抓手,融入到经济社会发展的大舞台、主战场,使经济增长建立在实现污染减排的基础之上。继续强化政府监管、企业减排、市场引导、公众参与的工作机制,建立完善污染减排监测、统计、考核和政策支持体系,并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制,落实任务分工,强化责任考核,确保2008年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实现。
二、总量目标的调整核定
(一)“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目标调整
为了进一步落实总量减排任务,省环保局综合考虑各地级以上市的经济、社会、人口、能源消耗等实际水平,拟对各地级以上市2005年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COD)、二氧化硫(SO2)排放量和“十一五”总量控制目标进行修订。按照《关于征求“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目标修订意见的函》(粤环函〔2007〕1086号)的精神,省环保局拟对我市相关数据进行如下修订(见表1)。
表1 省对佛山市“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目标修订表
指标
| 2005年排放量(万吨)
| 2010年目标量(万吨)
|
原环统排放量
| 修订后排放量
| 原目标量
| 调整增减量
| 修订后目标
|
SO2
| 14.9
| 14.9
| 8.5
| 1.0
| 9.5
|
COD
| 3.7
| 9.5
| 4.1
| 1.9
| 6.0
|
为确保完成“十一五”总量控制目标,明确落实减排任务,我市根据各区常住人口变化量、生产总值、工业总产值、能源消费、产业结构等实际,充分考虑我市已经或正在审批的并将于“十一五”期间在各区投产的重大电力建设项目,对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计划进行相应修订(修订结果见表2、表3)。
表2 2005年COD排放量和“十一五”COD总量修订表(单位:万吨)
区域
| 2005年排放量
| 2010年目标值
|
原环统排放量
| 修订后排放量
| 原目标值
| 修订后目标
| 调整增加值
|
禅城
| 0.82
| 2.05
| 0.7
| 0.7
| 0
|
南海
| 1.18
| 3.04
| 1.25
| 2.1
| 0.85
|
顺德
| 1.38
| 3.11
| 1.1
| 2.1
| 1
|
高明
| 0.2
| 0.62
| 0.4
| 0.5
| 0.1
|
三水
| 0.12
| 0.68
| 0.45
| 0.6
| 0.15
|
全市
| 3.7
| 9.5
| 3.9
| 6
| 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