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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佛山市2008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的通知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佛山市2008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的通知
(佛府办[2008]132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现将《佛山市2008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四月二十五日

佛山市2008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

  2008年,我市的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将继续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结合国家环境保护部《“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查办法(试行)》和《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算细则(试行)》以及《佛山市“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佛山市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要求,全力以赴推进各项工作的深入开展,在工程减排、结构减排、监管减排等方面继续加大工作力度,特别是要创造性地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实施结构减排取得重大突破。为确保实现2008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特制订本计划。

  一、整体要求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环保工作,按照大环保的理念推动全市污染减排工作,各区、各部门齐抓共管,切实把污染减排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增长方式的突破口和重要抓手,融入到经济社会发展的大舞台、主战场,使经济增长建立在实现污染减排的基础之上。继续强化政府监管、企业减排、市场引导、公众参与的工作机制,建立完善污染减排监测、统计、考核和政策支持体系,并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制,落实任务分工,强化责任考核,确保2008年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实现。

  二、总量目标的调整核定

  (一)“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目标调整

  为了进一步落实总量减排任务,省环保局综合考虑各地级以上市的经济、社会、人口、能源消耗等实际水平,拟对各地级以上市2005年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COD)、二氧化硫(SO2)排放量和“十一五”总量控制目标进行修订。按照《关于征求“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目标修订意见的函》(粤环函〔2007〕1086号)的精神,省环保局拟对我市相关数据进行如下修订(见表1)。

  表1 省对佛山市“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目标修订表

指标

2005年排放量(万吨)

2010年目标量(万吨)

原环统排放量

修订后排放量

原目标量

调整增减量

修订后目标

SO2

14.9

14.9

8.5

1.0

9.5

COD

3.7

9.5

4.1

1.9

6.0


  为确保完成“十一五”总量控制目标,明确落实减排任务,我市根据各区常住人口变化量、生产总值、工业总产值、能源消费、产业结构等实际,充分考虑我市已经或正在审批的并将于“十一五”期间在各区投产的重大电力建设项目,对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计划进行相应修订(修订结果见表2、表3)。
  表2  2005年COD排放量和“十一五”COD总量修订表(单位:万吨)

区域

2005年排放量

2010年目标值

原环统排放量

修订后排放量

原目标值

修订后目标

调整增加值

禅城

0.82

2.05

0.7

0.7

0

南海

1.18

3.04

1.25

2.1

0.85

顺德

1.38

3.11

1.1

2.1

1

高明

0.2

0.62

0.4

0.5

0.1

三水

0.12

0.68

0.45

0.6

0.15

全市

3.7

9.5

3.9

6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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