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岗市建设现代化农业示范区试点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鹤政办发〔2008〕22号)
各县、东山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鹤岗市建设现代化农业示范区试点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四月十四日
鹤岗市建设现代化农业示范区试点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积极发展现代化农业扎实
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7]1号)的精神,按照《黑龙江省农机管理局关于建设现代化农业示范区试点单位的通知》(黑农机发〔2008〕5号)的要求,2008年在两县、东山区建设现代化农业示范区试点,进而推进全市农业现代化进程,为确保试点项目建设顺利实施,根据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 指导思想
通过农机项目建设,用先进的农业机械装备农业,进行耕作,改善生态环境,推动农业可持续发展,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和农业科技含量,提升粮食品质和产量,确保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的提高。推进农业规模经营,促进战略性结构调整,分离和转移土地上的多余劳动力,发展畜牧业和二、三产业,为国家持续稳定提供数量多、质量好的商品粮,实现农产品竞争力增强、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目标。
二、 重要意义
通过组建农机合作社、水田协会等农机项目机构,将现代化农业示范区农机装备、生产手段、生产条件、经营管理等全面实现现代化,形成以保护农业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为基础的、可持续发展的现代化新格局,把项目区农业建成科学化、工业化、集约化、市场化和社会化的现代农业,推动全市农村经济繁荣发展。
三、 工作目标
(一)2008年建设现代化农业试点6个,其中绥滨县2个;萝北县2个;东山区2个。6个试点规模化经营面积在2万亩以上,每个试点规模化经营面积在2000亩以上,拉动全市规模化经营面积5万亩以上。
(二)每个试点转移劳动力35%以上,并合理安置。
(三)每个试点农业机械化综合程度达到92%以上。大豆平均亩产比当地前三年平均亩产增长10%以上;玉米平均亩产比当地前三年平均亩产增长10%以上;水稻平均亩产比当地前三年平均亩产增长5%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