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坚持从严治政,继续保持查办案件工作力度,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
以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案件为重点,严厉查办官商勾结、权钱交易、权色交易和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严肃查办规避招标、虚假招标的案件,在“三旧”改造和征地拆迁中私分、贪污专项资金的案件,低价出让土地和擅自变更规划获取利益的案件,在企业重组改制、产权交易、资本运营和经营管理中隐匿、私分、侵占、转移国有资产以及企业领导人员失职渎职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案件,金融领域违规授信、内幕交易、挪用保险资金、违规处置不良资产、侵占上市公司资产的案件,严重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案件,利用司法权索贿受贿、徇私舞弊的案件,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案件。与此同时,加强案件审理和申诉复查工作,确保案件质量。加强案件剖析,健全制度,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综合运用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手段,加大组织处理工作力度。
五、继续深化改革创新,不断加大治本抓源头工作力度,推动反腐倡廉上新台阶
继续推进行政管理体制、财政管理制度、投资体制、金融体制等改革。完善群众参与、专家咨询论证和集体决策相结合的政府决策机制。完善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坚持“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对盲目决策、不依法依规决策造成重大失误的,实行责任追究。进一步发挥“实时在线财政预算监督系统”的作用,建立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体系。强化预算管理和监督,推进综合预算,完善政府收支分类体系,深化“收支两条线”管理,将政府非税收入全部纳入财政预算。积极探索领导干部职务消费制度改革。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健全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制度和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实行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坚持实行“管采分离”,加强政府采购制度和信息化建设,完善网上电子采购系统。建立健全有效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应急机制。进一步完善政务、厂务和村务公开,认真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推行电子政务及社会听证、新闻发布、“民生直通车”,抓好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信息公开平台建设。进一步发挥特邀监察员的监督作用,探索建立群众支持和参与反腐倡廉的有效机制。
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加强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工作。推进国有企业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加强对经营管理者履职行为过程的监督。试行国有企业主要负责人任期制,推行薪酬和职务消费改革,加强任中和离任审计。深入开展企业效能监察,强化企业风险管理。发挥职工群众在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中的作用。加强对境外国有资产的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