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督查的内容主要是: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道路交通、水上交通、建筑施工、消防、水利、电力、农业机械、特种设备、民爆器材等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规章、规程、制度、标准等制订和贯彻执行情况。
具体督查内容参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由市安全监管局会同各有关部门研究制订。
四、组织机构
成立市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王 瑞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刘继双 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安全监管局局长
成 员:苏晓波 煤矿安全监察鹤滨分局局长
高 云 市安全监管局副局长
李朝美 市煤炭工业局副局长
王树彬 市建设局局长
陈抗美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
刘 军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于丽颖 市广电局局长
李星光 市交通局局长
赵延峰 市公安局副局长
赵荣洲 市公安局副局长、市交巡警支队支队长
沈英金 市消防支队支队长
张晓伟 市农机总站站长
张 力 鹤岗电业局局长
刘洪彬 市安全监管局副局长
张玉仁 市安全监管局副局长
李 岗 市经委“三会”秘书长
王洪波 市气象局副局长、市防雷办主任
各县、区政府主要领导,驻区督查组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任:刘洪彬(兼),联络员:赵永斌。
各县(区)政府、各有关单位也要成立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主管领导具体负责,并确定一名联络员,强化综合协调和信息汇总,及时将有关情况报送市政府安委办,联系电话(传真)3224118,电子邮箱:yangyong0903@tom.com。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和驻区煤矿督查组要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把这次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作为减少隐患、遏制事故的重要举措,作为当前安全生产的重要任务,切实抓紧抓好。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部署,加强督促检查;分管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职责,亲自深入一线开展督查。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第一位的责任,组织开展好本单位自查工作。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团结协作。要及时总结分析督查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综合协调和信息汇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