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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

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
(鹤政办发〔2008〕2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单位,各驻区督查组:
  今年以来,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国家、省、市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积极推进“隐患治理年”的各项工作,收到了较好成效,但煤矿、交通运输、危险化学品等一些重点行业(领域)隐患仍然比较突出,特别是地方煤矿发生一起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了严重损失,产生了不良的政治影响,安全形势严峻。为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促进全市经济和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按照国务院、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市政府决定于4月下旬至7月底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目的
  通过百日督查专项行动,进一步促进党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隐患治理年”各项工作部署的落实,促进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县、区政府监管主体责任的落实,立足于治大隐患、防大事故,建立健全隐患治理和危险源监控制度,加强事故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工作,努力构建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扭转当前被动的安全生产局面,努力实现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二、督查形式
  此次督查行动由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政府安委办)综合指导、协调,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采取企业自查与部门抽查相结合、综合督查与专项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国家、省、市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全面深入地开展好自查。市级安全监管监察机构和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分别组织综合督查和专项督查。各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实际,以隐患排查治理为载体,在对督查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的基础上,确定督查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领域)、重点企业和重点场所,要督查不少于50%的乡镇和生产经营单位。
  三、督查内容
  综合督查的内容主要是:县(区)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安全管理和监督体制机制,制订和实施安全生产规划,加大安全投入,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情况;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15号)要求,开展隐患排查、登记、整改、监控情况,特别是重大隐患公告公示、跟踪治理、整改销号情况;汛期除险加固、防范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各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打击非法建设、生产、经营行为和瞒报事故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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