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佛山市推广节约和替代石油工程工作专责小组的通知
(佛府办[2008]127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按照《印发佛山市推广节约和替代石油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佛府办〔2007〕307号)的要求,为进一步推进我市推广节约和替代石油工程工作的开展,市政府经研究,决定成立佛山市推广节约和替代石油工程工作专责小组。专责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李子甫(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周 文(市政府副秘书长)
张庆云(市经贸局副局长)
成 员:梁炳军(禅城区政府副区长)
万志康(南海区政府副区长)
杜镜初(顺德区政府副区长)
黄小毅(高明区政府副区长)
张卫红(三水区政府副区长)
卢国汉(市发展改革局机关党委副书记)
李信忠(市交通局副局长)
杨永泰(市环保局副局长)
陈雁球(市统计局副局长)
何振宇(市质监局副局长)
周 霞(市规划局副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