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金融机构要对扶优扶强的陶瓷企业贷款给予支持,加大贷款额度。
(五)节能减排方面
16、鼓励采购、使用节材、节能减排的自主创新陶瓷产品。在全市范围内,凡是使用财政资金进行采购的,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
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首购和订购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07〕120号)文件精神,优先采购扶优扶强陶瓷企业的自主创新产品。
17、积极为扶优扶强的陶瓷企业创造天然气的供应条件。有条件的区域,鼓励按照清洁生产标准,建立陶瓷清洁生产园区,集中供热供气、污水处理和循环利用,实现节能减排。在符合环保、质监、安全和卫生防护等要求的前提下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由市统一规划布局,集中建设,使用煤制气。国土、规划部门要积极为建立清洁生产工业园做好有关规划和用地指标安排,提供优质服务。
鼓励陶瓷企业申报清洁生产企业,并对表现突出的企业进行表彰或奖励。对获得国家、省立项并实施的陶瓷行业节能减排清洁生产的重大项目,市、区两级财政给予资金配套支持。
(六)营商环境方面
18、市、区两级科技专项资金、产学研资金要加大对陶瓷行业节能减排清洁生产等关键共性技术攻关的支持力度,引导扶优扶强的企业积极开展节能减排清洁生产技术创新活动。
19、营造公平公正的税收环境,加大税收执法力度,积极开展纳税评估和税务检查工作,对涉嫌违法行为严厉查处。
提高纳税服务水平,为设立总部的陶瓷企业开设绿色通道,提供优质高效的行政服务。
20、各级政府和部门要采取“一企一策” 、“一事一议”的办法,动态解决扶优扶强企业在发展过程中的问题。
21、加大对总部经济相关政策的宣传,引导陶瓷企业按照国家政策,做好生产经营布局。
22、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加强对陶瓷文化旅游的重视和支持,建立若干个陶瓷文化旅游景点,丰富我市的陶瓷文化旅游资源。在对外宣传资料和对外接待中要积极宣传推介陶瓷总部基地和陶瓷文化旅游景点,各级宣传部门要积极协调市内外的新闻媒体加大对陶瓷产业总部基地和陶瓷文化旅游景点的宣传推介力度,通过旅游小册子、路牌标示和公交站点等指引,营造良好的产业发展氛围。
(七)智力支持方面
23、积极引进和培育陶瓷企业总部人才,加大陶瓷总部企业紧缺人才引进和培养力度,完善各层次人才培训体系。总部企业接受应届毕业生、海外留学生和技能人才实行优先保障和绿色通道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