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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佛山市陶瓷产业扶优扶强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8、支持和培育骨干企业、标志性产品形成著名区域品牌,推动企业争创更多的中国世界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和中国出口名牌,形成在国内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品牌集聚辐射中心。支持鼓励佛山市陶瓷行业协会、商会注册申报“佛山陶瓷”区域品牌,各级政府部门要共同努力将“佛山陶瓷”品牌打造为中国陶瓷的一流品牌,并给予全力的支持。

  9、鼓励发展高端建筑卫生陶瓷、工艺美术陶瓷、特种陶瓷、陶瓷装备、陶瓷化工色釉料和陶瓷创意产业,对鼓励类项目的产业化发展,各级政府要在政策、资金、用地等方面给予扶持。

  10、鼓励行业集体参加国际展会,提升陶瓷行业在国际市场上的整体形象和实力。总部企业开展海外业务,可优先申请市有关专项资金。
  (三)用地发展方面

  11、为扶优扶强企业发展提供空间。列入《佛山市陶瓷产业发展规划》中重点发展的高新科技及高端的建筑卫生陶瓷、陶瓷化工色釉料、特种陶瓷、工艺美术陶瓷、陶瓷装备业和节能环保型陶瓷等陶瓷生产企业,其企业上市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需扩大项目用地的,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且不违反国家供地政策的前提下,政府可以规划预留企业增资扩产用地。通过对城镇范围内的陶瓷用地进行调整,逐步将陶瓷企业引导至统一规划的产业集聚区。鼓励和引导企业利用旧厂房、旧物业发展陶瓷创意产业。

  12、按照城市规划、产业规划需要迁出中心城区的扶优扶强企业,符合规划的,若政府不对迁出企业土地实施收购储备时可申请改变用途,但必须进行“招拍挂”公开交易,并按规定补缴土地出让金,迁出企业土地享受部分改变功能的收益,以土地升值补偿搬迁损失,同时,迁出企业的职工安置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搬迁企业可向政府申请返还土地出让金,以财政支出方式用于企业职工安置。原有厂房改造适用《佛山市推进旧厂房改造若干问题的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

  13、合理确定改造片区的用地功能和开发强度,以会展业、旅游业、采购中心、研发中心和企业总部基地等为基础,结合地块的兼容性质增强开发弹性,在满足城市公共基础设施能力的前提下,鼓励适度提高开发容积率,有效发挥用地功能调整所带来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四)上市融资方面

  14、支持扶优扶强企业利用资本市场进行融资,采取“一企一策”的办法解决扶优扶强企业在境内外上市融资过程中的问题。市、区两级主管部门和镇(街道)、要将其作为上市企业对象进行重点培育,对扶优扶强企业上市执行市政府《印发关于利用资本市场促进我市经济发展的意见的通知》(佛府〔2004〕79号)和《关于印发佛山市企业上市奖励实施细则的通知》(佛府办〔2006〕312号)的有关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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