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佛山市陶瓷产业结构调整评价指导方案的通知
(佛府办[2008]119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佛山市陶瓷产业结构调整评价指导方案》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四月十六日
佛山市陶瓷产业结构调整评价指导方案
佛山陶瓷生产历史悠久,源远流长,为我市经济发展做出过辉煌的贡献,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该行业面临的资源、环境约束的矛盾也日益凸现。为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进一步解放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我市陶瓷产业结构优化升级,需对我市陶瓷产业结构状况进行系统分析、深入评价和实施分类指导,特提出如下评价指导方案。
一、评价内容
随着节能减排环保压力的不断增大,根据国家、省有关节能减排等工作的要求以及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我市陶瓷产业调整提升工作的通知》(佛府办〔2007〕234号)有关工作部署,为更好地指导我市陶瓷企业的调整提升工作,结合我市实际,以环境保护、资源利用、安全生产、交通运输等10个方面的要求列为对我市陶瓷企业开展评价的内容:
(一)清洁生产要求
企业应通过市级或以上清洁生产审核,或通过ISO14001:2004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二)能耗要求
企业产品单位能耗必须达到国家或省有关要求。必须符合《建筑卫生陶瓷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中“建筑卫生陶瓷单位产品能耗限额”的规定(见下表):
分 类
| 综合能耗
kgce/t
| 综合电耗
kw·h/t
|
卫生陶瓷
| ≤800
| ≤1000
|
吸水率E≤0.5%的陶瓷砖
| ≤340
| ≤400
|
吸水率0.5%<E≤10%的陶瓷砖
| ≤300
| ≤360
|
吸水率E>10%的陶瓷砖
| ≤320
| ≤36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