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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人民政府印发调整政府聘用人员薪金标准及相关问题补充意见(试行)的通知

佛山市人民政府印发调整政府聘用人员薪金标准及相关问题补充意见(试行)的通知
(佛府[2008]57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调整政府聘用人员薪金标准及相关问题的补充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四月二十八日

关于调整政府聘用人员薪金标准及
相关问题的补充意见(试行)

  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政府聘用人员试行办法的通知》(佛府〔2004〕124号)、市府办公室《转发市人事局等单位关于政府聘用人员工资福利与社会保障有关问题实施意见的通知》(佛府办〔2005〕236号)以及市编委办《关于政府聘用人员经费核拨方式和标准的意见》,为规范和完善政府聘用人员的管理,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调整政府聘用人员的薪金标准及相关问题提出如下补充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一、薪金与年度考核奖金

  (一)薪金

  1、辅助服务聘用人员

  薪金标准:一档2000元/月,二档2200元/月,三档2400元/月,四档2600元/月,五档2800元/月,六档3000元/月,七档3300元/月,八档3600元/月。

  政府辅助服务聘用人员首次聘用时,大专学历人员,执行薪金一档;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执行薪金二档。

  晋升办法:连续2年聘用期考核合格以上的,可晋升一个薪金档次。

  2、专业技术聘用人员

  专业技术聘用人员分普通专业技术聘用人员和高级专业技术聘用人员。

  普通专业技术聘用人员应在专业技术岗位从事专业性较强的工作,在相关领域具有一定的研究、开发能力和经验,能独立处理相关的技术问题。

  高级专业技术聘用人员应在影响全市的重大研究、规划、项目等的专业技术岗位,从事与聘用单位主要业务相关的专业技术工作;具有较深的学术和专业造诣,在学术或专业技术领域有丰富的经验和较大影响,专业技术工作成绩突出;是单位或部门科研项目组织、协调的领军人或学科带头人。

  专业技术聘用人员首次聘用时,根据岗位性质确定薪金级别与档次。普通专业技术聘用人员执行薪金一级,高级专业技术聘用人员执行薪金二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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