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分析价格总水平运行状况。会同相关部门分析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运行情况,既要从结构上分析价格总水平变动的原因,也要站在经济全局的高度,关注影响价格变动的宏观经济指标,剖析原因,预测走势。配合相关部门定期召开价格形势分析会,全面掌握价格总水平变动情况。做好低收入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运行情况分析的准备工作。
9. 搞好调查研究。深入基层,深入实际,加强对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价格热点、难点问题的调查研究,抓住主要矛盾,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以粮食、棉花、农资、房地产、民生价格以及资源价格改革等为题,组织开展调研活动。根据地方经济发展实际,自行选择题目,进行深入调研,积极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三、统筹兼顾完善价格监测体系
10. 学习、宣传、贯彻《
江苏省价格监测预警管理办法》。采取座谈会、培训班等形式,组织价格工作人员特别是具体从事价格监测预警工作同志认真学习《办法》,全面掌握和理解《办法》的内容和精神。积极利用报刊、电视、广播、互联网等公共媒体,采取新闻发布会、在线政策解读、户外广告等多种方式,有目的、有计划、有重点地宣传《办法》。制定贯彻《办法》的配套文件,推进价格监测预警体系建设。
11. 全面推进监测点规范化建设。认真总结各地近两年来监测点规范化建设中行之有效的做法、取得的成功经验和客观存在的困难问题,提出改进的具体措施,进一步丰富监测点规范化建设的整体思路。继续按照《江苏省价格监测点规范化建设指引(试行)》的规定,规范监测点的设立、管理、服务、变更和撤销等行为,优化监测点布局,健全监测点信息库,公示监测定点单位名单,统一国家和省级监测定点单位台账,结合需求主动服务监测定点单位,开展规范化价格监测点评比。
12. 深化监测分析联系点制度。保持与省发改委、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江苏调查总队、省经贸委、省农林厅、省粮食局等部门的横向联系,充实内容,提升层次。各地也要主动与有关部门联系,更多地获取产购存、流通和政策等方面的信息。
四、增强效能积极发布价格监测信息
13. 服务政府宏观调控和价格管理。牢固树立大局意识,抓住政府关注点,组织好信息报送的内容,向各级党委、政府报送涉农、民生、经济发展等重点价格动态、分析调研报告和异动预警等信息。与业务处室协调配合,充分利用监测部门信息全、快、准的优势,反馈价格政策执行效果。